浅谈开展群众性补充保险事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八五”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各地都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在改革社会保险制度过程中,大力发展群众性补充保险事业是否有必要,是否可行,是否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矛盾。我们对这些问题在实际中进行了一些探讨,充分认识到工会举办群众性补充保险事业的重要性。

(一)

近几年,我市的群众性补充保险事业有了初步的发展,就形式而言,大体分三类:

一、市及部分县建立互助型的“职工福利基金会”。韶关市在1989年下半年开始,部分企业受到全国大气候的影响,经济效益不佳,一些职工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为做好互助互济、扶贫救济工作,于89年12月8日,在市总工会的倡议下,正式成立了“韶关市企业困难职工福利基金会”。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一靠市政府(30万)、市总工会(15万)、市经委、财委等单位筹款110多万元,二靠干部、职工捐款2万多元。至今,基金会巳筹集资金1179222元多。基金会成立后,按章程对生活围难的职工及时地给予补助。到目前止,基金会共发放了救济金近30万元,救济了近4000名困难职工。在市基金会带动下,翁源、南雄两县也先后成立了“县职工福利基金会”。翁源县的形式与市基金会有所区别,其资金来源一靠县政府、县总工会、县经委、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出资;二靠在职职工每人一次性集资10元(调离该县可退回)。至今,该县巳收金额13,400元,有12007人参加了基金会,占全县企事业职工总数的89.97%。这些由市及县总工会牵头建立起来的“基金会”一方面在扶贫救济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扩大了职工的保障范围。

二、企业自行举办补充保险。市邮电局、韶关制药厂、市果菜二公司实行福利基金会和市新华印刷厂实行人寿会的做法值得借鉴。这些单位的基本做法都是职工入厂后一次性或两月按一定数额缴纳会费,当职工遇到生活困难、残伤、病故等特殊情况时,都可一次性得到补偿。例如市邮电局职工福利基金会90年4月正式成立,基金会由行政一次性拨给12000元作为开办费,另入会职工每人每月缴纳会费1元。会员退休时,可按入会时间长短,领取一次性的基金会费:以退休证填写的退休日期足月计发,每月10元,累加计发。若会员退休前病故,可视入会年限得到一次性补助:5周年内1000元;10周年内1500元;10周年以上2000元。若会员因工伤致残,不能从事任何工作者,可发一次性补助费2500元;因工死亡者,其家属可补助费3000元。可见举办这类保险不仅减轻了企业支付困难职工补助费的负担,而且补充了现有保险的不足,增强了企业的疑聚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三、企事业于部职工参加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有效补充。近年来,市总工会与市人民保险公司加强合作,联合下发了《关于工会会员参加团体人身保险的通知》等八份文件,共同主办了两次职工生活保险工作表彰会。在市总工会的带动下,市属各级工会都把宣传、发动职工参加人身保险作为提高职工自我保险意识的一项任务来抓。至今,全市共有3000多家企事业单位参加了人身保险,投保人数达40万人。目前我市职工投保的形式亦有多种,有单位替职工投保,有单位、职工各负担部分投保,有职工自行投保等。由千市总工会与市入民保险公司密切合作,职工群众投保涌跃,市保险公司的业务开展也比较广泛,至今,市人民保险公司共开办了30多种人身保险业务。

(二)

通过近年的实践和理论上的探讨,我们充分认识到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机制的童要性和大力发展群众性补充保险事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必要性

1.目前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完善,突出了发展群众性补充保险的迫切性。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与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保险的覆盖范围小。目前法定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主要在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实行,其中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因经济效益、负担水平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对职工保障也是很不可靠的。绝大多数的外商投资企业、县以下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以及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职工都还缺乏最基本的养老、伤残、疾病、遗属等保障,一旦有事,就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对社会产生强烈的冲击,特别是随着一大批没有纳入法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职工年龄逐渐增大,隐患就会逐步暴露。就我市而言,目前参加四项养老保险统筹单位5834个,在职工人218503人,约占在职职工总数的60%,离退休人员32552人,占离退休职工人数的60%左右。可见仍有相当部分的职工未参加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保险。另外,现行保险制度还有一个弊端,就是社会化程度不高。目前的养老、待业保险是以市县(区)镇为单位核算的,一部分还实行行业统筹,医疗、工伤等则由企业自行负责,没有完全脱离“企业保险”的特点。鉴于目前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在实施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就显得很有必要和很富时代意义了。因为这样做有利于使目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有一定的保障,从而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职工群众的社会保障系数,亦可弥补现有保险的不足。

2.从长远看,大力发展补充保险事业仍具有积极的作用。因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并不意味着否定或者巳经排斥了其他各类型保险。由于社会保险保障的范围广,保障的内容多,加之为保持劳动者就业的兴趣和积极性,防止出现“动力真空'勹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不可能也不允许越过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界限。国家只能保证人们维持生存的基本保障要求,而人们的收入水平不一祥,对保险保障的标准也不一样,随着经济条件改善和个人收入水平提高,人们除生存保障外,还需要补充性和享受性保障,这种保障随着时代的发展显得日益重要。这就需要一些地区性的、企业性的或个人储蓄型的各种类型、多种层次的保险体系,以满足各种入的需要。如韶关市现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人均发放月退休费水平全民企业154元,集体企业104元,合同制工人123元,临时工70元,这些指标数虽巳起了其本保障的作用,但远远满足不了人们的各种需求。又如韶关市目前职工死亡丧葬费为400元,实际上仍不足。假若地方或企业办起了补充保险事业,职工个人购买了各种人身保险,就可以弥补原来的不足了。现在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因此,建立以国家基本保险为核心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是很有必要的。

二、可行性

既然举办群众性的补充保险事业有其重要的意义,那么在具体的实践中是否可行呢?我们认为是可行的。

1.发展群众性补充保险事业是社会保险事业自身发展的要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就包含着建立多层次保险体制的要求,举办补充保险与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并不矛盾,相反,它们之间起到了相互补充的作用。社会保险仅仅满足人们的基本保障,要获得更高的保陓,就必须通过其它各类保险进行补充。如韶关市人民保险公司近期推出的“简易人身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规定: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和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可给付70%和80%的保险金。这无疑提高了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2.发展补充保险事业,对企业、对个人都有好处。企业开展补充保险事业,不仅有利于提高职王的保障水平,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而且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职工队伍的稳定。如韶关铸锻总广近年来先后有13人病故,由于他们都投了人身保险,所以他们的遗属都得到了近千元的补偿,企业、个人都减轻了负担。

3.发展补充保险事业,有好的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八条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提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另外,从国家对改革现存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看,其中一条就是发展各种形式的补充保险,由此可见,发展补充保险事业不单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相抵触,而且是改革中的一项内容。

在客观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举办、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保险,其关键就是发动职工,做好宣传工作,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鼓励职工参加补充保险。在这方面,工会有着较好的群众基础,便于开展工作,因此,工会大力发展群众性补充保险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