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共济互助组织——“全劳济”

日本的工人共济互助组织全称“全国工人共济生活协同组合连合会”,简称“全劳济”。它依靠工会组织工人缴纳一定的保险金,然后将这些资金用于投资贷款、证券、银行等行业,营利部分用来负担工人的赔偿金,到一定期限则将保险金退还给投保者。“全劳济”在各地都有分支机构。

日本的工人共济事业是在工会运动中产生出来的。早在四十年代末到五十年代初,日本的工会运动就提出了提高工人工资,加强工人之间的团结,发展互助共济精神的事业方针。五十年代前期,日本全国各地相继设立了工人银行。   “生活协同组合法”颁布以后,各地的工人共济事业也逐渐开展起来。1955年10月新泻市发生巨大火灾,刚刚创立不久的新泻劳济组织利用借款支付了巨额的赔偿金。以此为契机,要求设立共济组织的呼声日益高涨,共济事业在全国迅速发展起来。1957年由当时巳设立的18个都道府县的劳济和工会、生活协同组合等团体为主体,结成了全国工人共济生活协同组合连合会,成为日本工人共济运动的中央指导机构。

“全劳济”的共济事业直到八十年代初期还是以开展如火灾救济为主的活动,由于全国劳济的合并,使劳济的经营力蛋得到很大加强。进入八十年代以后,开发和发展了个人退休金共济等长期、储蓄型共济项目和汽车共济等新的共济项目。现在“全劳济”主要经营的项目巳有九神。包括人寿保险、医疗保险等各方面内容。

共济制度其实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良好的补充形式,并与保险公司展开竞争。但日本大藏省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对共济事业采取了限制态度。面对这种情况,通过全国劳济的合并使各县劳济事业和经营组织集中在连合会中,“全劳济“实际上成为全国统一的共济事业团体。劳济的全国统一,加强了其经营的力量,使劳济的状况有所改善。另外,“全劳济”还致力于开发新的共济项目,为工人提供必要的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