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试行职工退休金新法
据《工人日报》报道,最近,江西南昌市推出一项有关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改革——“南昌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试行办法”。这一新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去世为止。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组成。让会性养老金按照全省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缴费性养老金指在职工工作期间,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百分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5%。为使职工退休后能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试行办法”还规定,职工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1日按照全省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增长的60%增加,如负增长时不作调整,以确保退休职工生活不下降。
初步测箕结果表明,“试行办法”实施后,将有82.5%的职工提高待遇,17.5%的职工按“试行办法“基本养老金低于原规定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标准执行,无一人减少收入。
(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