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委办转发市总工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于9月25日发出通知,转发市委同意的市总工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区、县委,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市直局以.上单位贯彻执行。《意见》对学习贯彻新《工会法》,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进一步健全工会组织,稳定干部队伍;支持工会行使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的拨交工作,保征工会工作正常开展及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等五个方面,作了全面的阐述和规定。

针对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尚有18万名职工所在的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三资” 企业和乡镇企业建会率和入会率低,《意 见》强调,要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搞好发展企业工会尤其是“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工会的发展工作,所有的镇和街道要建立一级工会工作委员会;已开业投产、经济独立核算、产供销正常、有固定职工并纳入地方劳动力计划的外商投资企业、镇(街道)企业,力争今冬明春要把工会组建起来;对正在洽谈的外商投资企业,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表明建立工会的意见和依据,筹建时,要把工会主席的物色与企业我方负责人的选同时考虑,并成立工会筹备组,投产开业时,正式组建工会,新组建的企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工会实行产业与地方相结合、以地方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意见》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在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中要把好关,各单位不要以精简机构的名义把工会组织机构撒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要随意调动,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在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时,要选配同级副职干部担任工会主席。

《意见》还要求:

各级党政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会民主参与政府工作的制度。企业党政负责人不要随意变更职代会权限内讨论决定的事项。对完善企业经营责任制、制定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选择企业承包人等工作,工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委员会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新《工会法》关于行政向工会拨交经费的规定,做好工会经费的拨交收缴工作。凡已成立工会组织单位的行政和财政方面,都应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拨工会经费;已实行多种形式经营的承包责任制单位,应按承包单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的2%计拨工会经费:难以计算的,可由承包单位的行政部门以承包者上月上交费用数,按系统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总额,统一汁拔。无论实行何种承包形式,承包合同都应将拨交工会经费的有关事项作为内容之一。

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工会提请党委讨论的问题。要注意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考虑同级工会的党员主要负责人。要将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纳入地方和企业两个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要支持工会依照章程,执行他们上级组织的决议,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市委强调,当前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贯彻新的《工会法》,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对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工人阶级在发展特区经济和加快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音义。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的领导,要充分重视,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工会依法加强组织建设,帮助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