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 /2018.07.03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从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有4大亮点:一是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二是在国家规定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四期”保护的基础上,增加已婚待孕期、更年期的保护;三是首次将女职工全孕程保护纳入规章,怀孕不满3个月确需保胎休息的,可休“保胎假”;四是规定了职场防止性骚扰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