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县工人文化宫经济承包责任制

为加快工人文化宫的建设和改革,搞好搞活文化宫,走'服`务一一创收~一一更好地服务”的新路子,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增强文化宫的应变能力、适应能力和发展后劲,更好地服务于职工群众,丰富全县职工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我 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经济承包责任方式

实行全员定额承包,超收按比例分成的经济责任制。

二、承包期限

从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九九匹年六月三十日止,共三年。

三、承包责任

1.承包期内,在办好办活文化宫,不断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广泛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增加经济收入,增强发展后劲,每年经济收入基数为三十二万元。其中:

上缴县总八万元,包括企事业发展调剂基金、房产折旧基金、房产大修理基金、事业管理费、县总机关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留作文化宫扩大再生产专用基金七万元,包括生产发展基金三万元,机器设备折旧基金四万元。该项基金作文化宫每年投入专款专用;

其余十七万元,为文化宫各种费用、税金、全员工资、政策性补贴、加班工资、夜餐补贴、奖金和主任基金等费用开支。

2.超过任务三十二万元基数经济收入以上部分,按四部分比例分成。即45%成为文化宫全员奖励金,20%成为文化宫生产发展专用基金,20%成为文化官费用(含税金等),15%成为县总机关奖励基金。

3.加强内务管理,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文化教育,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文化素质,人人遵纪守法,不出现重大事故。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造林绿化按规定达标。

四、承包.管理

(一)体制管理

1.承包者要服从县总党组和县总工会的绝对领导,在县总党组和县总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按时组织参加县总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需要抽调人员配合上级中心工作的,文化宫要服从。

2.宫内实行民主集中制,法人代表对两个文明建设负总责。

(二)人事管理

1.文化宫正式干部职工人事权归县总管理。需要调出或调入,必须事先报告县总党组批准。

2.文化宫法人代表有机构设置,人员内部调配,聘用各级管理人员,对临工、日工招收录用或辞退、经济奖惩的权利。

3.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被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只享受文化宫内部相应待遇。

4.对正式干部职工党纪,团纪、行政处分,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手续报县总党组及上级有关机关批准。

三、目标管理

1.宫内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建立部、场、室、组及个人岗位责任,把总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实行严格考核,确保方案目标的完成。具体岗位责任制和效益分配方案,于九一年七月底前报县总审批。

2.文化宫实行经济独立核算,每年要按月按季编制总收入、总支出、预结算方案报县总备案。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财务收支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会计、出纳人员。各种票证(包括务财收据、剧场、舞厅、桌球、骨牌、麻将、电瓶车等票)由县总一统发放。每月向县总分管财务和实业的领导报送财务收支报表。接受县总财务监督,每年由县总审计不少千一次,承包期末实行终审。

3.按月计提上缴县总八万元和留作文化宫扩大再生产的七万元,分季结算上缴。当月、当季不完成经济收入计划,则按完成经济收入的百分比发全员基本工资和政策性补贴。若季内完成经济收入计划,可在本季末补足;半年完成计划任务,可在次月补足;年底完成计划任务,可在年末补足。

4.承包期三年总投入为二十一万元,承包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投入。但每年投入最高开支在七万元内,超过部分自筹解决,利息自付,但所超部分可在下一年度的投入中抵支;投入少千七万元部分,可移下年度投入。三年如有结余,全额上缴县总。

5.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凡购置或维修费用超过二千元以上的,事前要报告县总分管实业的领导批准方可开支。

6.每年按总收入的1%提取主任活动经费。

7.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办宫宗旨,除在宫内办些服务千职工群众的小型服务业外,原则上不允许经营与文化宫业务无关的项目。

8.各种票价和优惠票价。须报县总分管实业的副主席或主席批准后方能执行。

9.坚持面向基层,服务会员。定期下基层开展各种活动,指导基层搞活文化室、俱乐部。对进宫活动会员要实行优惠的原则。

(四)财产管理

1.文化宫现有房产、场地、设备。造册登记后移交承包者使用。承包者对上述财产只有使用权,要加强管理。爱护公有财物。承包期满,除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外,其它财物和新购置的财物要如效清点归还文化宫,如有损坏则要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2.承包期间,未经县总允许,房产不得随意拆改、转包或转让给他人。

3.新增项目及设备购置。事前要提出可行性报告,报县总主管财务的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批。

4.残旧和过时设备,要转让、出卖或报废,须报县总批准。转让、出卖所得资金全部留作文化宫购置新设备,但不计当年收入和七万元投入资金之内。

5.翠园、文园两铺的折旧费的租金归县总收入。文园商场租赁期满后交文化宫使I用,翠园房屋由县总另行安排。

6.承包期内的—切债权、债务,概由承包者承担。

(五)其他管理

1.加强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绿化、冶安达标。努力办好橱窗,搞好宣传,旬年刊出不少于十二期,把文化宫办成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2.因县总活动或会议需要,文化宫要无偿提供场地、音响、茶水、灯光等,并派员协助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3.承包期内,社会各项摊派、收费、交纳奖金税等,概由文化宫负责。

4.文化宫图书室每年需购置书刊,杂志等,报县总领导批准后凭购书发票由县总开支。

5.文化宫正式干部职工的医疗诊费,由文化宫负责解决。住院留医医药费与县总机关干部职工同等享受,由县总按规定支付。

6.承包期内与外单位、个人缔约各类合同,必须报县总审批。所缔约合同时间不能超过承包期,否则为无效合同。

五、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违反安全及治安管理规定等,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或政治责任,要追究法人代表及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1.不按规定上缴各种基金、管理费、奖金福利费等,或违法经营经教育不改的,县总可视其情节轻重,随时终止承包或掀换法人代表。

2.计划生育、治安管理、环境绿化不达标合同规定扣发奖金。

六、其它事项

1.本方案经文化宫法人代表与县总领导双方协商同意后,报县总党组批准方能实施。

2.方案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领导协商、补充,并报县总党组批准。

3.方案经文化宫法人代表、县总工会法人代表、县总党组监督代表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