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办补充保险事业的原因及所要解决的三大问题

工会参与管理劳动保险工作的三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体现工人阶段当家作主,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减轻生活困难,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相应地建立了运合国情的劳动保险制度。《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全国劳动保险事业的最高领导机关,统筹全国劳动保险事业的进行,督导所属地方工会组织有关劳动保险事业的执行。上至国家下到基层,工会组织在管理企业劳动保险方面,无可非议地担当了主角。

文革后,鉴于当时基层劳动保险工作,有的是行政管理,有的是工会管理的实际情况,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工发总字〔1980]51号[1980]劳总险字27号)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与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是出:省市自治区劳动局,根据法规和上级指示,拟定实施办法。基层以上的分工,各级政府劳动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法规的执行;解释劳动保险法令,各级工会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劳动保险业务:处理劳动保险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企业基层的分工,劳动保险管理工作,以企业单位行政为主,会同基层工会开展各项有关工作,从此,管理企业劳动保险工作,工会从第一主角转为次角的位置。

1993年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相应地成立了省社保委员会,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目前,省社保委负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拟定我省有关社会保险文件,督促社会保险政策贯彻执行的职能。省社保局负责社会保险管理上的具体业务。原由企业自行管理的劳动保险事业逐步开始转向社会化管理的轨道。在统一管理的社会化劳动保险体制中,上级工会仍有源头上参与的责任。基层工会在具体业务上逐渐操少很多心。

保险事业社会化对工会保险业务工作的影响

社会化的保险事业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企业劳动保险工作因此可以删繁就简,缴纳保险金和支付保险待遇,遵循义务与权力对等的原则。只需企业行政与社会保险机构直接联系就行了。基层工会的劳动保险业务工作,一方面减少很多工作量,另一方面,逐渐开始较少地去过问一些很具体的保险业务问题。

职工的劳动保险问题仍需要工会去关心和帮助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会协助业企、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这是法规赋予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工会的组织性质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基层每个工会组织都要求能成为职工之家,每位工会工作者都要求能成为职工的贴心人,职工有忧有难首先要找的就是自己的家工会。在日常生活中最直接地关系职工生活的两大问题:一、就是工资收入,二就是劳动保险问题,对于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工会是不可能撒手不管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工会应当担当起职工办补充保险事业的重任

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就是要让生产要素在竞争中实现最佳配置,做为生产力的重要要素之一——劳动力也必须服从这一规则。劳动者受劳动力市场的调配,人员流动性加强,企业劳动保险将逐步转为社会保险。职工的保险福利将由政府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在这种环境中,职工的保险待遇将会出现两种改变;一、过去职工捧“铁饭碗”实行“终身制”,一切保险福利由企业全包,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契约式的合同制关系。职工随时都可能要换个饭碗,往往遇到这类情形,职工就顾全不了保险待遇了。二、保险福利社会化,按目前的社会经济实力。对大范围的保障,不可能有很高的保障水平,对职工的一些特殊困难,社会保险不可能顾及到。如患重病的职工医疗问题。

要弥补上述两方面的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办补充保险来解决。而补充保险的最佳承办者就是工会。其理由是:一、工会是职工自己的组织,并有广泛的网络(无论是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都要求组建工会)。二、工会组织办补充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能使职工最大限度的受益。三、工会组织有办保险的基础,和基层有大批从事保险工作的工会工作者。

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针也提倡,在宏观方面由政府建立统筹的保障体系,在微观方面,鼓励社会各届办多层次的补充保险事业。工会抓好了补充保险事业,当职工有难,工会组织不再会是爱莫能助。而是可以实实在在地拿出钱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举办补充保险事业,首先必须解决以下三大问题

一、争取时到政府的支持,扶持补充保险事业,应给予政策。

发展补充保险事业,必须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点的原则,才可能促使其顺利开展。

补充保险关系到个人的福利待遇,职工理所当然要出一点钱,但是根据目前调查所掌握的情况,普遍职工家庭、衣、食、住、行部分的开支已占家庭总收入的88%左右。要让职工出一点,不能不考虑经济承受能力。为了减轻职工的负担,单位和国家也应当为职工分担一点。鉴于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情,要较顺利地发展补充保险事业,国家体现扶持,就要有具体政策。这也是工会要取得政府支持的关键。具体地说如果财政允许企业在营业外列支,最低限度有明文规定企业可在职工福利基金或其它自有资金中列支,拿出一小部分钱为职工办补充保险。带动一下,补充保险事业就很容易推开。

从表面上看,对个人补充性的保险,国家给政策,财政做出了负担,但是,从长远,宏观方面看,由工会办的补充保险事业,调动了职工群众为自己办保险的积极性,其实是在帮助政府减轻财政压力。

二、举办补充保险事业,要有一个明确的组织机构

举办补充性的保险事业,虽然性质上是群众性的互助经济组织,但是,这类涉及到金融业务的经济组织,在操作上就一定要规范化,制度化,要严格服从经济规则。一方面对法律,法规要有责任承担者,另一方面对经济互助组织的全体成员也必须有责任承担者。因此,要履行这些职责就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机构。办保险不同于其他形式的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它对参与者是按义务与权力对等的原则办事,职工拿出钱来参加了互助保险,当遇到困难的时候,保险经济组织就得拿出钱来帮助职工。办保险的具体业务非常复杂,因而,也要求有一个管理机构来处理,解决许多操作上的技术问题。所以说建立一个管理机构非常必要。同时也是办补充保险的关键性问题。

三、工会办的补充保险事业,必须自成体系

工会办补充保险事业,能否顺利运作,能否持久,关键问题就是看能否建立、建全一个完善的工会补充保险体系。

工会补充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方针、政策、但是贯彻政策、执行具体业务,就得依靠基层工会组织,早在五十年代,工会就建立了管理企业劳动保险体系,迄今,从全总到省总至地方工会,企业基层工会仍保留,设置管理职工保险福利的业务部门。同时工会工作者也有一大批熟悉劳动保险的业务人员。形成网络,自成系统,对办好补充保险事业是至关重要的。工会组织力争办补充保险事业的优势也在于有组织网络,工会可以利用现有的条件和基础,把补充保险的体系建立起来,在基层工作的工会劳动保险工作者,一方面可以协助行政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另一方面,做好本工会系统的补充保险工作。法定保险以外的所有保险项目都可以纳入补充保险的范围。

在纸上谈论补充保险事业,容易说,要付诸于实践,则是一项艰辛、复杂的工程。不过在领导的重视下,经工会由上至下大家一起努力,要办成这项事业还是大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