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八单位联手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

《南方工报》/ 2018.04.16


日前,省人社厅会同省综治办、省高院、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联/省企业家协会等八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完善基层多方联动调解、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优化调裁诉衔接等三方面机制。其中在完善基层多方联动调解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综治中心、工会组织等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地址与服务指南等信息,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申请调解;对涉及政策性较强的重大、复杂或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实行联合调解。

据了解,我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地区分布不均衡,各地调解仲裁事业发展也极不均衡。对此,《实施意见》提出通过统筹调配仲裁员合理分划管辖范围,开展示范仲裁院建设,统筹仲裁员聘任和调配。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时期,全省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54.2万件,涉及劳动者260.2万人,涉案金额241亿元,年均处理案件30.84万件,约占全国的1/7。2017年,全省68.4%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基层调解解决,实现案结事了;超过80%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化解,全省调解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数是人民法院一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数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