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当前维权工作的难点及实现途径

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代表,工会产生的直接目的和其本质的特性,决定了工会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职能就是维护劳动者的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会的这一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职能作用的重要性在劳动关系的协调中越来越明显。因此,深刻认识表现社会经济关系的劳动关系的本质特性,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劳动关系双方固有矛盾,建立稳定协调的企业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也是我们正确认识当前维权工作上的难点,开辟正确有效维权途径的重要任务。

劳动关系,具体的说是指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劳动关系具有直接性,具体性和本质性的特点。直接性即在劳动关系中生产要素的身份、地位、作用都体现十分直接。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包括如何构成、如何运行和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都是通过劳动关系来直接反映和解决的。具体性,即劳动关系是实现社会劳动过程的具体形式。在劳动过程中处于不同地位的人或集团,是通过劳动关系来具体体现其社会经济地位的。本质性,即经济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但这种经济关系的本质特点,是在劳动关系中体现的。所以说,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具体的和本质的表现。诚然,不同的所有制下劳动关系的笥质和特点是不同的,这是因为所有制的性质不同,直接表现为生产资料的占有和运用的形式和要求就不同。这种状况必然决定和影响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结合的方式,即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虽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劳动关系性质特点的决定因素,但社会经济体制则是决定劳动关系的直接的因素,而且所有制对于有系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经济体现的。因而,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社会动系也必然要发生一系列的变化。目前在我有企业中的劳动关系由于是在计划经济下立并按照计划经济的体制要求运行的。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中,这一类的劳动关系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就必须要实行一列的转变,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重新构建和范劳动关系。

认识了劳动关系的本质和特点,即认识了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特点,认识了市场经济司劳动关系的规范要求,也就认识了当前维权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难点一,在劳动关系认识上的简单化,选去,我们一直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完全致性,忽视劳动关系双方在利益上的差别和盾。强调劳动者没有脱离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即有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便有了劳动者的益,实现了总体利益也就解决了具体利益。识和理解上的偏差致使维权工作难以定位,企业为其利益侵犯劳动者的利益时,企业行甚至工会也难以分清和正确处理总体利益、并同利益与职工的具体利益的关系。造成这种况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体制的限制,把作为经济关系的劳动关系当成是政治关系的体现。人很少想到国家和企业也会侵犯劳动者的益。

难点二,在维权制度建设上的虚似化,去,我们总是把职代会的是否召开作为衡货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准,强调代会制度的原则性和包含性,忽视制度建设的相约性和规范性,从而造成了职代会制行上的行政化和职工民主参与上的形式化。职代会的时效性严重滞后。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关系的行政化带来企业内部一切关系的行政化,致使职工民主参与上的简单化和形式化。

观点三,在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关系上的行政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劳动行政关系,工会在企业中所处于的披领导的从属地位,使工会成为企业行政的一个职能部门。工会的主要作用是从维护企业的大局出发,协助企业行政搞好生产,为行政排忧解难。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工会虽然被法律赋予了代表劳动者的资格,但在企业里工会只是形式上的或名义上的代表。工会经费、工会领导人的任命权等许多客观因素制约着工会的维护效能,致使工会在维护活动中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有了权力也不知如何行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一切经济活动都将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法则来进行,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劳动关系的企业化、契约化和动态化,必然带来维权工作的任务加大、难度加大。因此,增强企业全员的市场观念、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职工民主参与监督机制,理顺企业劳资关系是建立稳定协调的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劳动关系本质,做到以法维护。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原则是市场经济下处理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在其本质上也是一种利益关系,因此利益原则也是劳动关系的处理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劳动关系类型构成的多元化和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主体的明晰化,必将带来劳动关系处理上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承认劳动关系双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承认利益原则为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承认劳动关系的处理是以双方的具体利益为出发点,双方的共同利益和总体利益是在具体利益相互关系的正确处理中实现的这一事实,是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劳动关系本质特性,正确处理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利益和总体利益与具体利益的关系,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和正确思路。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应以制度来维护和保证,因此必须把建立并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和签订集体合同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特别是签订集体合同必须以《劳动法》为准绳,集体合同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不应低于《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推动企业的发展。

二、建立完善职工民主监督制度,提高职代会质量。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法定的基本形式。而要保证职代会制度的正常运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断提高职代会质量,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与职代会相配套的职工民主参与监督机制。如建立职工在企业的生产战略、投资方向、重大资本的转移、管理的政策和目标及采用新技术上的参与制度;在企业人事,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和解聘、企业内部人员的调配和培训计划上的参与制度;在企业利润分配(工资级别、工资待遇、生活福利)上的参与制度;在企业财务,包括查询帐目、了解企业财务状况上的参与制度,以及在生产工作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上的参与制度等。职工民主参与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能使职工的知情权、建议咨询权、立法提案权和共决权得以有效落实,消除劳动关系双方的疑虑,增强职工和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三、理顺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在劳动关系的构成和处理上,工会和企业在地位和权利上是平等或对等的。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是两个各自独立、互不相属的组织,两者各代表企业劳动关系的双方,并通过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束,使企业的劳动关系规范的运行。劳动关系的性质决定了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关系的处理原则应该是平等、协商、合作。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理顺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是保证企业工会维权职能得以正确有效发挥,建立稳定协调的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一是在管理机制上理顺关系,确立企业工会在企业管理层次、机构设置上与企业行政的平等地位,消除职工对企业工会可有可无,无所作为的认识,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合作机制,通过建立劳资协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和签订集体合同等措施,规范和约束企业工会和企业行政的权利义务,保证企业劳动关系的规范运作,保证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劳动关系其实质是一种经济关系。在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劳动关系将由国家与职工构成的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的劳动关系转变为以企业和劳动者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构成的互利互惠的劳动关系。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劳动关系的多样化,促使职工群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渴求工会组织真正成为代表劳动者利益的“自己的组织”;劳动关系的企业化、契约化、动态化,要求工会主席作为职工群众的首席代表和企业领导体制中的一翼,通过建立平等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等办法,及时反映职工群众意愿,沟通上下信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的市场化、法律化,促使党和政府运用《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凭借国家惹志来规范工会组织必须担负起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神圣职责”。

(作者单位: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工务段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