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精神写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工人日报》/ 2018.03.20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规程》)日前印发。2018年版《规程》强调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 将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内涵融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作为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

与2012年版《规程》相比,2018年版《规程》重点作了以下修改: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必须具备培训经历的条件予以删除,以斩断利益链条,避免强制培训之嫌。支持技能人才成长。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要求修改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打破(职业)资历、工作年限等制约,促进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畅通劳动者职业生涯通道。突出安全生产。在职业标准中标注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要求,关键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据介绍,2012年版《规程》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才技能鉴定评价发挥过重要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职业资格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布实施,2012年版《规程》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