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工资发放等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概况】
据一位网友在“工人在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其在广州某企业工作,2017年10月份开始休产假,10月份至今连续三个月公司均未向其发放产假工资。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要求补发工资,并且剩下的产假期间应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但却被告知产假工资只能等产假休完并且办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后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发放。请问,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发放或者迟发工资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
【回复意见】
在实践中,确实有部分用人单位经常以产假期间职工未提供劳动、产假工资应当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与单位无关等理由拒发或迟发产假工资。对此,我们倾向认为虽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没有正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并不意味着女职工在此期间就不能获得报酬。因为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获得报酬的权利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护女职工的休息休假权,让女职工不会因为生育而过分降低其生活质量。因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发放产假工资。
此外,产假期间的待遇属于工资,而工资有其发放周期(一般按月发放),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能超过工资的发放周期。也就是说,产假工资应当按月发放,用人单位不能迟延发放。
【风险提示】
问: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或者迟发产假工资,职工应该怎么办呢?
答:我们建议,第一,职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让用人单位告知不发或者迟发工资的原因。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或迟发工资并不合理,那么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第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发产假工资,职工有权依法前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