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及相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新规定,旨在强化党的作风建设、思想建设、政治建设,提升规矩意识,对规范公务行为、约束财务收支提出了新的要求。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处于工会工作的前沿,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强化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把更多的工会经费用到服务职工方面。
1.保障职工正常福利,防止“隐身”和“变种”。
职工在法定范围和程序内享受福利是正当权利,但是,发放职工福利不能突破标准和程序,要有合法合规的开支渠道。关于福利费、工会经费、党员教育管理费等, 财政部门、工会组织和党组织都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出是允许的,但不能随意变通,更不能从下属单位列支。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以年终奖、全勤奖等各种名义发放福利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但一些单位为掩盖其“明停实发”行为,采取列支食品费、办公费等方式为干部职工谋福利。各基层单位应严格把握好红线,依规依章保障职工正常福利, 不搞“隐身”和“变种”。
2.依照规定开展“公务接待”,防止“变通”和“破例”。
“三公经费”是财政、审计、纪检监管的内容,包含“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三方面的开支,其中,“公务接待”又是重点监管内容。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安排无公务目的的接待、不用公款接待私人朋友、不超标准接待、不安排同城接待、不赠送土特产,不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和礼物,不搞大吃大喝,不搞迎来送往,不“变通”报销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破例”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等,这些都是各级工会组织要严格遵守的纪律。
3.按照标准发放津贴补贴,防止“巧立名目”。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补贴”,是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福利”是组织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是劳动的间接回报。“津贴”“补贴”和“福利”是三个不同概念。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规定,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都被视为违规发放。
“巧立名目”设立“值班费”“加班费”“岗位津贴”,利用“小金库”等都属于违规。
4.严格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防止超标。
中央出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各地都根据办法出台了细则。公务考察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严禁异地部门间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重复性考察,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要根据各地各单位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公务考察不能委托旅行社安排, 旅行社票据不能作为报销差旅费的凭证。
摘编自《中国工会财会》2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