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双桥区创新集体合同形式

“母合同”体现整体规范 “子合同”突出个体差异

在河北承德双桥区,即使是效益较差的小门小店,也都保证了最低工资标准。这都得益于区总在非公企业大力推行的“ 母子合同”。

双桥区餐饮、零售、美容等服务行业较为发达。尽管2006年区总就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但集体合同对小门小店的约束力不强,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发放标准仍然是老板自己说了算。

双桥区总决定尝试采用签订“母子合同”的方法,也就是依托各镇、街道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平台,由镇、街道总工会代表职工与辖区内企业代表进行协商,就区域内职工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工资增长机制等达成协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即“母合同”。同时,辖区内所覆盖的各企业再结合本单位实际,就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年工资增长幅度等明细条款,与本企业员工协商并签订协议,即“子合同”。

“母合同”体现了整体规范,“子合同”突出了个体差异。“母子合同”一道,适合不同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需要,突出了工资协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