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下发《通知》明确零售行业全员实施综合工时制不符规定

为预防化解零售行业企业工时制度改革引发劳资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日前,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预防化解部分零售行业企业工时制度改革引发劳资纠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总工会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监督用人单位依法执行工时制度。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因工作性质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只能针对部分特殊行业中因工作性质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职工实施。企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审批。零售行业全员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

二是密切关注本地零售行业情况,提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有零售行业企业推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因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引发劳资纠纷,要立即报告省总并及时介入处置,尽快化解矛盾。

三、与人社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了解本地零售行业企业申请实行全员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及审批情况,表明工会的态度和立场。

四、指导并要求企业工会履行好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站稳代表职工的立场,及时收集和反映职工意见,支持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尤其是做好到期换届企业工会的改选工作。

□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