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新时期工会法律服务的实践与思考

《工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这是从法律层面对工会法律服务进行的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更为明确地提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权,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通过信访代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利益受到损害或侵犯的群众提供帮助”,这为新时期工会组织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指明了清晰方向和实践途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工会法律服务,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具有更加突出的现实意义。

一、新形势新常态下工会法律服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工会组织如何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增强法律服务能力、履行维护职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工会法治化建设对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新要求。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对工会组织加强法治化建设、提高法治能力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已成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也是充分发挥工会群众化、民主化优势,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201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依法履职尤其是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切实增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维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自身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经济发展新常态给劳动关系带来新挑战。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的新常态阶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供给侧改革五大任务。在这个新常态下,劳动关系会面临一系列变化,化解过剩产能可能引发企业停产、关闭、搬迁,对职工的就业带来影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可能会使企业转产、合并现象增多,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中容易发生争议;整体经济形势从高速增长向逐步趋缓转变,企业经营压力增大,欠薪现象可能会有所增加,职工增加收入困难加大。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塑造劳动关系新常态的必要性,认真研究新常态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在加强工会法律服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体现工会的作用。

(三)职工队伍结构呈现新变化。一是年龄结构的变化。80后已经成为职工队伍的主体,90后是职工队伍的新生力量。伴随着第一代异地务工人员陆续进入退休年龄,过去由于劳动用工不规范积累下来的问题,如欠缴社保、公积金等开始显现。二是利益诉求的变化。新生代异地务工人员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自我实现、融入城市诉求强烈,诉求从单纯经济权益逐步向争取经济、政治、文化等综合性、多元化权益方向发展。三是维权方式的变化。职工“法外诉求”的情况时有发生,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脱离工会的自发维权行为时有发生。这些新情况的出现,对工会如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二、中山工会组织推进工会法律服务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我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随着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调整,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劳资纠纷时有发生。市总工会切实履行维权职责,积极运用工会组织优势,整合法律服务律师团、法律服务站、法律服务直通车、工会社工、市、镇、村、企业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分队等资源,着力构建全覆盖式法律服务新体系。

(一)以专业团队为支撑。2014年,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在三乡镇、古镇镇试点建立工会法律服务站,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有: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诉讼、执行;协助工委会开展法制宣传或专题法律培训;指导工会组织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协助建立劳动关系信息员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劳动关系状况,安排律师迅速介入处理劳动纠纷等,将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镇区、向基层倾斜,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服务。

2015年,我市认真总结工会法律服务站试点工作经验,投入专项经费300多万元,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项目的形式,把工会法律服务站扩展到了开发区、南朗、坦洲、南区等6个镇区,在其他18个镇区建立工会法律服务联络点,并为100家企业工会聘请法律顾问,发挥工会律师专业团队作用,打造“三位一体”工会法律服务新格局,实现工会法律服务全覆盖。

(二)以直通车为载体。每月安排“工会法律服务直通车”深入工业园区、职工集中的区域,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现场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并以法律专题讲座为内容,定期向职工普及法律知识。建立“中山工人在线”微信公众号,借力“互联网+”,打造职工身边的法律顾问,丰富“法律服务直通车”内涵,为职工群众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服务。开展“工会律师进百企”普法宣传、预防化解劳资矛盾等活动,主动参与职工维权,打造“家门口式”的工会法律服务,发挥法律工作者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在将优质的法律服务资源向镇区、向基层倾斜的同时,也将资源向源头治理上倾斜。在试点推行法律服务站的过程中,针对镇区具体情况,重点突破不同的领域。一是建立预警系统。积极探索构建集体劳资纠纷预警系统,通过劳动关系调研、基层工会干部研讨等活动,定期采集影响企业劳资关系稳定的相关变量,应用新技术(云计算、APP应用程序)等科技手段进行整合,开发具有创新性及良好适用性的预警系统,从单一具体的问题测算分析出普遍的共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及时处置风险。结合网络舆情监测和周边城市劳动关系状况,特别是群体性事件情况,提供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社工+义工”的“三工联动”作用,迅速组织力量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用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开展排查,了解和处置企业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以社工配合为特色。积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职工维权,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形成了社工参与劳资纠纷处置的相关工作模式。一是个案跟进。安排工会社工对12351职工服务热线来电进行后续跟进、探访工伤职工,并建立个案记录,协助职工申请法律援助或困难救助,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20143月,东凤镇某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纠纷求助我会12351职工服务热线,工会社工立即介入调处,最终促成了该职工与企业和解。二是心理疏导。对于企业无明显违法的个案,以往多以引导的方式,做好解释工作予以终结。引入工会社工后,综合运用心理疏导和法律解释相结合的方式介入,在引导职工科学、合理维权的同时,也帮助他们走出困扰。2014年,小榄镇某企业女职工向中山工会微博反映其怀孕后被企业开除。经调查发现,该职工事先未将其怀孕一事告知企业,且工作中确实存在过错,仲裁裁决企业在处理过程中并未违法。工会社工了解情况后,从关爱角度入手进行心理疏导,该职工对工会的努力表示感谢,并表示尊重仲裁结果。

三、工会法律服务的主要成效

中山市总工会积极履行维权职责,工会法律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切实做到为职工服务、为企业解难、为党政分忧,有力地推动了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一)推动了维权力量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将律师、社工等社会力量引入工会维权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工会运作、社会联动、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在转变工会职能的前提下,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为职工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推动从党政、工会的单向管理走向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例如,在20153月我市南朗镇某制包厂停工事件中,工会法律服务站律师全程跟进,配合市总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分队到现场参与协调处理20余次,为该事件的妥善处理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二)推动了维权重心从“个案”到“整体”的转变。通过建立工会法律服务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劳动关系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预报、预防机制,有效加强了对维权个案背后共性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有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及时发现矛盾苗头,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如2014年初东莞裕元公积金事件发生后,法律服务站就立即向我会报送了风险预警信息,详细分析了事件,建议与裕元同属集团公司的中山三乡宝元鞋厂部署防范措施,做好应对工作,防止东莞裕元事件发生“连锁反应”。

(三)推动了维权时间从“事后”到“事前”的转变。通过法律服务站定期值班“开门办案”、“法律服务直通车”深入职工广泛法律宣讲,设立12351热线全天候服务,开通“中山工人在线”微信公众号,借力“互联网+”,通过“一键求助”(地图上提示最近的工会组织、工会律师,并可采用拨打电话、短信、语音等形式联系工会组织或工会律师)、在线咨询与投诉等为职工提供“零成本”工会法律服务,打造职工身边的法律顾问,实现“零距离”服务,认真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呼声,了解职工的愿望和要求,把握职工的情绪和脉搏,全力帮助解决职工所困所需,变应急管理为预防治理,变事后干预为事前预防,切实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

(四)推动了维权方式从“刚性”到“柔性”的转变。通过推动集体协商,广泛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建立职工思想动态信息网络,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体多方面、多层次的合理需求,变硬约束为软引导,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如20153月,我市坦洲镇某制鞋企业因住房公积金问题引发员工聚集事件,事发后,工会干部和工会律师第一时间参与协调处置,广泛收集职工诉求,搭建协商平台,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讲,及时妥善化解了纠纷。

四、对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我市工会法律服务体系在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职工的肯定和赞誉。新时期,职工群众对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有了新要求、新期盼。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也要求:“群团组织维权工作应该主动有为,哪里的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群团组织就要帮助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工会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新时期下的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我们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不断加大努力:

(一)必须坚持推动工会法律服务社会化的大格局。我市工会法律维权服务的实践证明,借助专业的社会法律资源力量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是推进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创新举措和有效途径。在当前工会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我们要积极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建立健全工会与司法、公安、维稳、信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制定并形成了一套职责明确、部门协同、运作科学的维权服务制度和运行体系,增强工会法律维权服务的综合实力。要树立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理念,坚持开门办会,主动做好与政府服务窗口的政策衔接、网络互通、信息共享,找准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契合点,增强吸纳、利用社会资源的能力。要充分发挥以工会为主导、以社工为承担、以义工为配合的“三工”联动服务模式的作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职工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组织引导更多的社会服务类组织特别是律师协会等专业法律团体参与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搭建社会化法律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工会法律服务效能。

(二)必须加强工会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时代,工会法律服务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新传播技术的研究与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提高工会法律服务的覆盖率和影响力,强化对企业和职工的普法工作。要充分挖掘新媒体新技术的强大功能,将法律服务融入更便捷、更高效的网络形式,积极整合工会网站、工会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在线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在线法律咨询和服务能力,打造职工群众触手可及的工会“口袋律师”,提高与职工群众的互动性,实现线上线下互补,让一线职工不再觉得法律服务是“遥不可及”,最终形成知法懂法、用法律理性解决问题的习惯。

(三)必须加大工会法律人才的培养。做好工会法律服务工作,人才是关键。一方面要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水平,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服务能力。同时,要利用好“会、站、家”一体化站点这个平台,大力支持各级工会发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调解员、仲裁员队伍,成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有力补充。另一方面,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对外聘任、选送培训等方式,努力建设一支肯替职工说话、敢为职工维权的高水平的专兼职工会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为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作者系中山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