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部劳模专项补助统一提高为三千元
日前,陕西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下发了《陕西省省部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8月20日,省总工会经济部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省部劳模专项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专项用于省部劳模的春节、元旦慰问,特殊困难补助和农民劳模生活补助的资金。依照补助标准,省部劳模“双节”慰问金,在每年“双节”期间,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对全省所有符合以上规定的省部劳模进行慰问;省部劳模特殊困难补助每位补助对象每年度补助一次,补助标准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省部农民劳模的生活补助金也从今年起改民政部门发放为各级工会发放,对女年满55岁、男年满60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劳模,补助标准由原来按照授予年限划分的每人每年480元、1200元不等,统一提高为每人每年3000元。《陕西工人报》
青海省总制定办法规范疗养所
8月13日,青海省总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青海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青海省总工会艰苦地区、艰苦行业职工疗休养工作办法(试行)》,依法保障和促进青海高原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一线职工身心健康。
《办法》规定,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统一组织管理。地点一般安排在全总批复建立的北戴河、杭州、厦门等地工人(职工)疗休养院(所),每批次人数不超过30人,时间不超过10天。职工疗休养往返交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解决,疗休养期间的住宿、伙食、活动等费用由承办活动的工会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结算、报销。省总特别强调,职工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不得充抵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假期。(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