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 工会更有作为
——初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心得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
“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工会来说就是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立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基本方针和“组织起来,依法维权”工作方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亿万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工大学校作用,团结、引导广大职工农民工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弘扬“觉悟最高,纪律性最强”光荣传统①,在继续发挥经济建设主力军作用的同时,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先头部队,最先到达《决定》指明的目标——“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此十分需要:
一、联系工会历史使命真学真用《决定》,武装头脑
习近平同志说,“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②只有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学习好、领会好《决定》的精神实质,才能真真正正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
《决定》开宗明义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这段话中的重大深远意义,对于身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工大学校的工会来说,自当感到肩上万钧重担。它是我们工会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总导向,又是我们担负好、完成好依法建会这项基本任务、履行好依法维权这项基本职责的法治性精神动力。细读深读这段话,牢牢把握其中的重大深远意义,就能激发更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转化成新作为、大作为。
二、以问题为导向学习《决定》,源头维权有更多更大作为
《决定》的出台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了真抓实干的新阶段,并将渐渐成为新常态。以往那种轻手慢步、抓而不牢的状况将成为旧事。《决定》严正地揭露了“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中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等消极现象。这些“邪能量”被揭露被压倒,大有利于工会在依法维权、源头维权实践中释放正能量,更有新作为。
《决定》强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多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站在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立场细读这段话,可以发现这是我们源头维权、参与立法最珍贵的资源、最重要的理论和政策依据。它能支持我们推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使之更加严密、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或者推动新的立法;或者推动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或强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或词句。亿万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仅是合格公民,而且是经济建设主力军,是党和国家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他们各项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充分有效的保障。这是团结、引导他们弘扬主人翁精神、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先决条件之一。我们可以而且应当有理有据有胆,提出建议,提交议案、提案,提交草案,着力推动修法、立法、执法。
三、以问题为导向学习《决定》,推动严格执法更有作为
《决定》特别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多年来许多市级以下工会感叹“建会难”、“维权难”,职工农民工追讨欠薪难上加难,甚至温家宝总理亲自“出拳”也无法扭转局面。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宏观、微观环境及其背后种种“潜规则”挡道。针对这些“邪能量”,《决定》严申:“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决定》第三章重点部署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其中申明;“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这些军令式的话语为我们工会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严格执法撑起了一片蓝天。令人欣慰令人欣喜的是,广东省总工会已经有所作为!
据2014年12月30日《南方工报》第二版报导:“广东工人在线”第十三场展出了“省总工会会同相关政府部门打组合拳整治欠薪顽疾”的场景。会场上,黄业斌同志先讲话。他告诉被欠薪职工:“第一,首先依法依规与企业老板进行沟通协商,看本企业可不可以解决。第二,与企业协商不成就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人社部门会帮助你。第三,向当地工会反映,请求帮助。工会只要接到投诉,一定会尽心尽力尽责帮助大家……”。其中的“第二”,可以解读为“人社部门负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握有法定执法权,应当着重找他们解决问题”。
接着,省劳动监察局局长于春涛同志表态。他说要“突出加强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大和公安部门的配合……,对一些恶意欠薪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采取各种办法,在对重大欠薪问题的处置上,给违法者和企图违法者以警示”。
再接着,省住房建设厅党组成员兼总工程师陈天翼同志发言。他说要“首先实行实名制,工人进场之后发放平安卡,通过平安卡记录工人基本信息,全省联网;另外,采取联动执法,会同劳动监察部门一起打击欠薪行为;三是在推进建筑企业工程结算方面下功夫,防止经济纠纷;四是对恶意欠薪的单位加大惩罚力度……”。
三位领导同志的讲话、表态、发言所体现的法治精神,所含有的法治元素,其源头都可以在《决定》原文中读到,主要有:“1、法定职责必须为”。2、“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3、“加大关系群众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4、“党员干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广东工人在线”第十三场的“组合拳”,好像一叢报春花,向全省工会上下内外报讯:工会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严格执法,更加得力更加有效依法维权的春天已经到来!
四、以《决定》为动力全面贯彻实施《工会法》大有作为
《工会法》是专门为工会制订的国家法律,规定了工会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性质和任务、权利与义务,是工会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律保障和法律规范。工会是《工会法》实施主体,工会只有积极主动实施《工会法》,才能取得政府的支持,才能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在这件根本性大事上面,大家已经看到省总工会一系列新作为。
2013年10月25日,黄业斌同志在传达工会十六大精神的讲话中宣示:“牢记党的重托,不辜负职工期望,牢牢把握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总精神,同时作出了“突出维权主业”等多项工作部署③。2014年5月,又提出了“抓民主建会”等五项工作重点。从而形成了“突出维权主业”与“抓民主建会”并驾齐驱、带动全盘工作的新态势。随后,又决定把2015年作为基层工会建设年,作出了“以抓工会法治化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等重大部署,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广东省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企业工会民主选举办法》、《广东省镇、街工会经费补助制度》等法治化规范性文件,还将出台《广东省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津贴制度(试行)》。④
上述一系列重大举措,一整套富有创新精神的文件,都体现了真学真用党的十八大和《决定》以及工会十六大的相关精神,给全省各级工会领导班子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可以预期,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将日益成为全省工会工作新常态,学习型、维权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新形象将越来越鲜明!
□作者系原肇庆市总工会主席
注:①邓小平同志讲话,《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第123页;②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的讲话。③《广东工运》2013年第10期第5页。④2015年4月21日《南方工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