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室工作要点
一、继续做好《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要继续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工作,组织工会宣讲团到各地开展宣讲活动,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活动,帮助企业和职工正确理解《条例》内容,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会同省人大法工委、省人社厅建立与香港各大商会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交流《条例》贯彻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基层的工作经验,共同推进《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积极参与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一是落实2014年第二次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议题,推动省人大把修订《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增加欠薪保障等相关内容,推动省政府制定出台《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二是配合全总和省人大参与公司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的修改工作。三是积极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与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工作。
三、开展“六五”普法总结和“七五”普法规划工作。组织工会干部和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根据全总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纪念《劳动法》实施20周年系列活动。做好全省工会系统“六五”普法总结工作,做好迎接全总和省普法办“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根据全总和省普法办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全省工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
四、不断规范和强化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工作。一是抓好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总结三个环节的工作;二是继续坚持和落实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做到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及时应对处置;三是落实一周一研判一报告制度,应急分队每周定期进行工作研判分析,每周在省总主席碰头会上汇报上周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四是组织编写典型案例分析,将各类型劳资纠纷的处置情况编印成册,用于指导各级工会依法处置劳资纠纷;五是根据工作实践情况,适时修改《广东省总工会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分队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
五、实施工会律师团律师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制度。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聘请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试行)》,共同做好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的指导、总结工作,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逐步在5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推广实施,推动依法治会工作。
六、继续打造广东“工人在线”的品牌效应。目前广东“工人在线”网站平台正在进行改版,“工人在线”各项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规范化。2015年,一是要继续策划好每一场“工人在线”在线交流活动,不断创新在线交流的形式,不断扩大“工人在线”的影响;二是要通过网站平台和交办平台及时、高效处理职工反映问题,提高职工满意度和信任度,把“工人在线”办成工会品牌项目;三是要加强工会信访和热线电话工作的指导,制定印发《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信访工作的意见》,并逐步完善工会网上信访与“工人在线”平台的整合。
七、推进省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联合会工作。充分发挥省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联合会作用,规范联合会的运作,采用项目化运作方式,通过联合会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继续与南华工商学院以及其他公益类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工伤探视项目,委托其他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各种服务职工的活动,指导各市联合会开展工作,不断扩大联合会的影响,发挥联合会枢纽平台的作用。
八、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根据全总要求,继续推动300人以上企业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行建立工会参与裁前调解和诉前调解工作制度。借鉴北京市总工作经验,试行由劳动关系三方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员专家库,实行调解案件补贴制度。继续推动300人以上企业基层工会普遍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300人以下企业基层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小组或者至少配备一名劳动法律监督员;产业工会、乡镇、街道、社区(村)工会普遍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监督小组;县级以上总工会普遍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县以上地方总工会要敢于作为,依照《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规定,对违法企业发《劳动法律监督书》。探索建立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九、其他工作。做好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换届工作,以及广东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换届续聘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广东建设、依法治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禁毒、农民工、实有人口管理、反邪教等各项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常态化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