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87日下午,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省总工会副主席张振飚出席会议。省总及部分市区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交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工作情况,及进一步发挥工会律师团作用的意见和建议,并讨论修改《关于试行聘请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据介绍,《工作制度》将参照惠州市村委配置法制副主任的经验,聘请全省1400名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定期或不定期下企业普法或进行法律援助,调处企业劳动争议,化解劳资纠纷。由省总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每年考核监督,听取企业、企业工会和职工意见进行评估,奖惩有别。该制度试行期律师费用津贴暂定1万元/年,费用由省总工会承担。

黄业斌表示,聘请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在深圳已经试行一年,下一步,省总将结合深圳经验,进一步修订《工作制度》,同时加大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宣传力度、加大工会购买法律服务的力度,创新广东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服务方式和载体。

黄业斌还高度肯定了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工作,盛赞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事业心、责任心强,业务熟、能力强,为化解我省劳资纠纷作出了贡献,在全国工会系统和职工群众中形成了强大的影响力。希望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有责任心、有使命感,要敢于和善于办案,要善于发现矛盾。

□许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