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审计情况的综合报告

根据全总经审会的有关规定和省总经审会201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省总经审会办公室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审计工作任务,现将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度,省总经审办共向省总及省总经审会提交审计报告39份。其中:省总本级(含办公室财务科)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1份;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6份;对下一级工会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24份;经济责任审计报告3份;基建审计报告2份;专项资金审计报告3份。按计划完成了全年审计工作任务。

据统计,年度项目审计涉及的总收入154,385.90 万元,总支出111,107.41 万元。审计查出违规金额494.96 万元;纠错金额3,731.72 万元;指出各种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104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审计提出意见或建议26条,占所提(意见或建议*下同)总数的25%。其中:市总工会10条,省级产业、厅局、公司工会15条,经济责任审计1条。主要表现在: 一是预算编制不科学、不严谨、不准确;二是预算执行随意性比较大,有的单位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差距较大,且未按规定办理调整追加手续,个别单位年度预算调整太早,作用有限;三是个别单位预算级次不明确,项目预算不具体。四是有的单位未报送预算或未执行省总工会的预算批复决定。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审计提出意见或建议57条,占所提总数的54.81 %。其中:省、市总工会23条,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16条,省级产业、厅局、公司工会13条,经济责任审计5条。主要表现在: 一是支出依据不充分,附件不齐、手续不完善;二是会计科目使用不当,记账凭证填写和报账手续不规范;三是往来账款挂账金额较大且未及时清理。个别单位利用其他应付款科目坐收坐支,违反收支两条线原则;四是现金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规定,存在超结算起点使用现金和大额提现不履行审批手续的现象;五是个别单位部分购销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没有缴纳印花,存在税务风险。

(三)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审计提出意见或建议13条,占所提总数的12.5%。其中: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5条,市总工会2条,省级产业、厅局、公司工会5条,经济责任审计1条。主要表现在: 一是接待费、公务费等超支较严重,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二是个别单位基建项目和大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和委托政府采购;三是合同管理不完善,个别单位金额较大的经济业务未签订合同;四是存在行政性费用占工会经费比例较高现象,个别单位行政支出占了整个经费支出的50%

(四)资产管理方面:审计提出意见或建议6条,占所提总数5.77%。其中: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5条,经济责任审计1条。主要表现在: 一是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的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单位未对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及时进行盘点和清理,造成账实不符;二是个别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不规范,未附处理清单和审批资料。

(五)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审计提出意见或建议2条,占所提总数的1.92 %。主要表现在: 一是专项资金实名制表格填写不规范;二是个别单位抗震救灾等捐款未按要求及时拨出,余额长期未处理。

三、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水平。

工会预算管理是工会经费管理的重要环节。不编制预算或未经审批程序擅自使用工会经费的行为,违反了《预算法》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必须坚决禁止。近年来,省总财务部非常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预算管理逐年规范,但是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建议:一是财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工作,严格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及时抓好预算的报送和批复;二是各级工会领导和财务人员要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观念,认真执行《预算法》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按照工会预算管理的要求,强化预算约束,细化预算编制,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计划性和执行预算的严肃性;三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从预算编制的源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行政经费开支,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二)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

财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工会要认真按照全总的要求,按照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明确岗位及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业务培训班,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财务骨干;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授课、自学、交流等措施,切实提高各级工会财务人员理论和电算化水平,把全省工会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高度,使他们真正成为工会的聚才能手、理财专家、廉洁模范。

(三)健全内控机制,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针对去年审计中发现的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要求各级工会根据《会计法》和《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依法理财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覆盖全面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要结合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漏洞,特别是在资金使用、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重点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内部控制机制。

省总经审会在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审查审计中,会将单位内控制度建立情况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并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努力防范风险。

(四)做好审计回访,督促审计意见整改落实。

省总经审会过去两年重点了对审计报告提出意见的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年将根据《广东省工会审计意见督促整改暂行办法》,继续抓好落实,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广东省工会审计意见督促整改暂行办法》要求,及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整改回应,并在规定工作日内书面将整改措施报告省总经审会。对于不整改或不及时上报书面材料的单位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促进审计意见整改常态化。一是要求各被审单位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将专门召开审计意见整改情况汇报会议;二是起草经审工作重要事项专报,就有关情况专题定期向省总工会主要领导作出汇报;三是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单位主要领导考评依据,并与规范管理、干部使用、责任追究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各级工会领导和财务人员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加强财务管理和改进财务工作的重要契机,狠抓落实,坚决杜绝各类财经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使用效益。

做好工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是工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社会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各级工会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全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建立科学的预决算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明确发放标准,制定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决不允许任何转移、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各级经审会要根据全总《工会专项资金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审会字〔20127号)以及全《总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要求,在开展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对工会专项资金一并进行审计,并加大跟踪审计力度,将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并根据专项资金规定对该专项资金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推动工会重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评价,建立健全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