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的富士康工人12连跳、2010年我区发生的影响全球的本田事件等等,虽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职工工资过低,工资级差过大,以及工资标准制订的不依法、不民主、不公开,是导致种种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深刻认识我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状
(一)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我区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面都稳步推进,从过去的企业内部个别进行的小打小闹的形式,发展到今天较具规模较规范的行业性、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尤其是在2010年期间经历的本田事件的洗礼,工资集体协商已经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常规化的轨道。至2012年上半年止,全区签订企业集体合同1504份、涉及职工186363万人,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1626份、覆盖企业17500家、涉及职工46万人。虽然最近两年受招工难、物价涨等各种因素影响,企业普遍都有提升工资待遇,一些企业甚至有每年递增工资待遇的共识。
(二)主要的做法和体会
一是结合实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二是坚持做到上下同步、横向协调、层层行动,相关部门配合、工会组织力推、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明确人社、工会、工商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工会履行主抓职责,人社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工商联履行规范引导职责,共同推动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培训、补贴和奖励。在学习培训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组织现场观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办法,邀请专家学者到地方和企业讲课;分批组织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职工协商代表学习观摩。四是认真总结经验,注重典型示范,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实践多年,逐步摸索出“企业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的多层次模式。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前进步伐并不快。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认识不到位可谓首当其冲,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个别领导及相当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劳动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了解与认识,对集体协商在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实现劳资利益双赢方面的积极意义缺乏足够的重视,甚至认为开展协商会影响企业正常发展、阻滞招商引资而产生抵触心理,不知道、或者不愿意启动集体协商程序。目前,我区的不少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这种心理。再加上职工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涨工资,不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实际情况,提出过分要求,导致企业与员工矛盾较大,影响社会稳定。
(二)支撑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缺乏刚性,法律地位、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措施缺位,对劳资双方都没有约束力。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多数是靠意识(包括劳资双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靠自觉。所有这些,都使得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难上加难。
与此同时,相关配套政策不到位,如与企业工资决定制度相关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制定和发布,与现实需要有较大差距,还不能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用人单位决定劳动定额和工资水平的需要。工会和职工协商代表占有信息资源与企业行政方面不对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
(三)“三不”现象突出。企业老板担心协商是无事找事,协商不成无法掌控劳资关系局面;或者认为我是老板我说了算,和劳动者协商是丢面子的事,因此“不愿谈”。企业工会干部、劳动者担心协商后企业会“秋后算账”,丢了饭碗,因此“不敢谈”。企业经营管理者、劳动者、企业工会干部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技巧缺乏了解与认识,加上劳资双方的协商信息不对等,企业内部协商的机制与平台缺失等,因此不知道如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会谈”。
(四)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领导小组的名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影响力不够。目前,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文件多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相关职能部门缺乏推进此项工作的抓手,对一些基层镇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尤其是企业,缺乏影响力与执行力。
(五)企业工会组建难,代表性不强。目前,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对企业工会地位、角色等存在认识误区,属“老板工会”的现象较为突出;有些企业工会干部的产生流于形式,代表性不强,在广大职工中缺乏信服度与影响力,导致工资集体协商缺少必要平台。
(六)新的用工形式、收入分配体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造成保护劳动者基本生活和遏制收入差距过大方面的不平等、不公正现象的存在。如劳务派遣工难于开展平等协商、同工不同酬等现象。
三、建议和对策
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新型劳资关系、实现劳资双赢的需要,是广大工薪阶层的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的现实体现,也是经济全面转型发展的前提和要求。为此综述上述情况,给出如下建议与对策:
(一)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体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内容。目前在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相对不平衡的情况下,工资集体协商的内涵绝非止于进行劳资对话、协商共决工资即可,而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既需要社会共识的软环境营造,也离不开法规政策的刚性支持。因此,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亟须形成社会合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工作主动、社会联动、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尤其要发挥政府在工资分配中的主导作用。努力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区委、区政府成立全区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建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社、财政、税务、工商、公资委、司法、经贸、工会、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企业依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定期研究和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工作指导到位。通过制定指导性文件推进全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建议以区政府名义制定有关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是检查督导到位。坚持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社、工商联、工会等部门人员,深入到镇(街道)、企业,进行抽查和联查,督促指导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落实到位。四是全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与工会、工商联(商会)密切配合,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团,培育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队伍,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引导企业建立协商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监控协议的履行,妥善处理因履行协议产生的劳动争议。积极推进在镇(街道)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构,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以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开展的力度。
(二)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规范操作程序
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党和政府对工会的要求所在,是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所需。工资分配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核心问题,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据调查,近两年,随着企业“招工难”的问题出现,我区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实际上都在随着企业的效益增长调整提升职工的工资收入,只是未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已。只要消除误解,统一认识,规范企业为职工增工资的操作程序,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按行业、区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工资增长共决机制,我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就会一步一步地做好。其中,对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提高协商质量和实效性,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尚未开展的企业,要积极动员其创造条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特别是经营情况较好,而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或工资不增长的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三)呼吁上级加快配套措施与政策出台
首先,应夯实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基础。健全的制度对于规范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加快工资博弈有关配套法规政策出台,工资谈判立法是工会及工人的机遇,形势正倒逼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立法再倒逼工会革新,这是一个传递良好动力的过程。应针对当前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立法存在的规定过于原则、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加大立法力度,积极健全完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尽快制定专门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提高立法层次,细化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增加可操作性,做出刚性规定,明确工资集体协商中的经营者责任以及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惩罚细则。同时,建立完善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长效机制,保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规范、理性、有序的前提下稳妥开展。其次,社会管理方面要有共识。在中国当下集体诉求行动甚至是唯一有效制衡资方的手段,但是我们要注意一定要把集体诉求行动同“集体性事件”剥离并加以区分,集体诉求行动实质上仍然是职工维权行动的一种,其并不影响社会稳定。反而为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方式。那种认为在合理合法的集体诉求行动是一种破坏生产行为的说法值得商榷。局部利益的博弈往往通过自发的演进最终达成平衡。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要充分利用工会自身的舆论宣传阵地进行大张旗鼓、富有成效的宣传。要借助社会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着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建立宣传舆论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必有成效。
(五)扎实开展多项行动,打好工作基础
鉴于当前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因种种因素推行困难和开展这项工作基础还很薄弱的现状,应做好以下工作基础:
一是开展调研行动。组织力量,联合人社、总工会、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和收入分配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出台相关办法;建立成立劳动标准专门机构或联合科研院校开展劳动标准的研究,形成我区统一的劳动标准,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职工代表队伍培训行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必须培养建设相适应的一大批熟悉平等协商业务的指导员和职工代表,这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近年来,经推荐、培养,我工会系统已建立起了一支100多人的平等协商指导员队伍,但与实际工作的需要还相差甚远,而职工代表还基本未开展培训。对指导员和职工代表,应进行全面、系统地作出规划,同时开展包括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有效形式的培训,尽快建立起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相适应的,经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培训、考核取得任职资格可持证上岗的指导员和职工代表队伍。特别要建立专家型的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各镇(街道)工会也要善于借势、借力、借脑,聘请熟悉法律法规和工资政策、协商业务的人担任工资协商专家指导员,承担培训、咨询、指导和参与协商、监督检查等职责。并制定了工资协商指导员考核评比办法,调动协调指导员活跃在工资协商的第一线的积极性。
三是普遍开展工资协商“要约行动”。工会组织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工资权益上必须体现出充分的主动性。开展工资协商“要约行动”,是推进工资协商深化发展的一个创新之举和务实之策。在工作思路上,实现了由自上而下的推动,到更主要地调动和发挥劳资主体双方内在积极性的重要转变;在工作路径上,实现了由主要依靠政策文件、行政手段推进,到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推进的重要转变;在工作力度上,由依法要约到依法应约,增强了工作的刚性度和约束力。
四是积极解决职工与企业在工资协商中面临的“地位不平等”、“力量不均衡”、“素质不匹配”、“信息资源不对称”等导致的“不会谈”、“不敢谈”问题,探索和创新工会组织体制和干部管理制度,以消除相关的体制性障碍。例如,针对大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实际,就必须进行工会组织体制的创新。在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强化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并推动建立相应层次的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制度,为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广覆盖提供必要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一项富民工程,要做好这项工程任重而道远。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广大职工来说则是一件好事一件实事,作为我们区级单位要切切实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努力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让职工尽享企业发展带来的实惠。
□作者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