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去年以来,市总工会女职委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女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女职工维权机制,强化女职工维权服务,促进了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落实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取得较显著成效。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特别规定》学习贯彻工作
《特别规定》一公布,市总工会女职委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市总工会的大力支持,把宣传学习《特别规定》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抓好抓实。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江少霞为组长,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女职委主任陈全等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女职委,具体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委开展学习贯彻《特别规定》工作。二是将学习宣传贯彻《特别规定》列入市总工会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市总工会专题研究了《关于我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方案》,要求各级工会女职委要充分利用《特别规定》实施的有利契机,借助全市强推“两个普遍”的时机,夯实女工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女工组织建制率为91.03%,为开展女职工特别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三是制定下发指导性文件。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活动措施,全力推进《特别规定》贯彻实施。
二、大力宣传,营造学习贯彻《特别规定》的良好氛围
结合我市女工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了《特别规定》的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为落实《特别规定》营造氛围。一是举办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果展版活动。去年“五一”期间,我们举办了全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果展版活动,通过图片形式对《特别规定》进行宣传,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及近年女职工工作成效等进行展示,共有60多个基层女工组织制作了版画参加15天的展示,组织5.5万多名职工群众观看了版画展。省总工会副主席王丽华等领导亲临指导,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开展《特别规定》知识竞答抽奖活动。根据省总开展《特别规定》知识竞赛抽奖活动的要求,广泛组织发动女职工参加,全市共收到答题卡30700多份,使许多女职工了解掌握《特别规定》的内容。三是举办女工干部学习《特别规定》培训班。去年8月,举办了全市女工干部专题学习培训班,邀请省总女职委副主任、女工部长郭开农及副调研员严壁为我市近400名女工干部授课。据统计,全市各级女工委举办《特别规定》专题学习班210多期,有35800多人次参加。四是开展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把学习贯彻《特别规定》列入工会“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并充分利用“三八”、“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加强宣传教育。举行了《特别规定》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先后组织律师团、司法干部、工会干部共60多人,为24800多名职工提供了咨询服务,为女职工送法律、送知识等,发放宣传学习资料38000余册,营造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五是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针对水产加工、电器、餐饮等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共组织职工律师、妇幼保健专家、工会干部送法进企业活动17场次,受益女职工19890多人次。
三、强化载体,把落实《特别规定》贯穿 “面心实”活动全过程
根据省总女职委关于开展“面心实”活动的要求,我市广大女工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广泛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促使《特别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调研工作。去年,我委多次深入基层女职工组织,以召开座谈会、访谈、问卷等形式,对女职工权益保护调研,了解掌握情况,并协助省总工会副主席王丽华、省总女工部长郭开农等一行,深入湛江国联水产有限公司、湛江港集团有限公司、遂溪县总工会等单位开展“面心实”调研活动,促进基层《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去年7月,还专门开展了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情况调研,推动我市有关女职工权益问题贯彻落实。二是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结合学习贯彻《特别规定》工作,市总女职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修改完善原有的女职工集体合同。据统计,全市有1075个基层单位细化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条款,切实保障了女职工权益。如湛江卷烟厂续签的女职工集体合同就增加了“女职工除每年1次的身体检查外,还享受每年2次B超检查、1次妇科全面检查,每月发放200元女工卫生费”;中心人民医院增加了“患恶性病种的女职工在治疗、休息、休假期间享受职工同等的各项待遇”等内容。三是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执法检查、法律援助工作。市总女职委主动与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妇联和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女职工权益保护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去年来,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特殊权益督查3次,检查企业45个,在四期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为4300多名女职工争取到了利益。办理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仲裁、诉讼等案件12起,为女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如一幼儿园教师在怀孕8个月的时候遭到解雇,我们接访后,上门与用人单位调解,促使用人单位撤销了解雇决定,维护了该教师的合法权益。四是广泛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月”活动。围绕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了“手拉手、情相牵”、就业援助、健康普查等关爱女职工系列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近一年来,为5000多名(次)困难女职工发放帮扶资金250多万元;为1900多名下岗、失业女职工提供“家政服务”、“月嫂”等免费培训并推荐就业;投入39万元,联系省第二工人医院体检中心派出医疗车深入到我市徐闻、雷州、廉江、赤坎、霞山及市直近50家企业为3500多名女职工、异地务工人员等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活动。与海军422医院、湛江市妇幼保健院、湛江东方妇科医院、湛江和家宝妇医院等单位联合开展了女职工健康普查活动,共为68个单位的7800多名女职工提供了免费检查。截至2012年底,全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为198名患病女职工送出赔付金345.75万元,有效的缓解患病女职工的经济压力。
四、立足维权,把贯彻《特别规定》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紧密结合
我们充分运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这一载体,将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作为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予以推进。在贯彻《特别规定》中,积极争取市委办、人社局、工商联等21个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把企业是否贯彻落实《特别规定》作为申报和谐企业的硬性规定,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七大标准中,把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作为其中一项核心内容,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如落实女职工“四期”待遇,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得5分,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的,扣2分,没有按规定女职工体检的,扣1分,没有设立女工卫生室及没有落实女工“四期”待遇的,扣2分等。通过借助创建活动的平台,有效促进了《特别规定》在企业中得到落实。去年6月,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关于建立异地务工人员法律维权工作机制的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异地务工人员权益的维护力度,更有利于女性异地务工人员特殊权益的保护。
我们在贯彻执行《特别规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省、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在省总工会女职委和市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有信心,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加大力度,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