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务实做好工会经审工作
近年来,我市工会经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总《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工会审计意见督促整改暂行办法》。根据全总、省总经审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机制、促规范,抓务实、上水平”的经审工作方针,在巩固中求发展,在完善中求创新,更好地发挥了经审工作在促进我市工运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自2008年以来,我市经审会连续四年获得全省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特等奖。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概括起来主要是:“一提高、三加强、三保障”。
一提高
就是提高对工会经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几年前,茂名的经审工作在全省排行倒数第二。经审工作落后的原因主要是工会领导对经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工会干部认为工会经审工作只是一种形式,对经审的审计监督职责了解不清;有的认为工会经费数额不大,有财务制度管着,不审计也出不了大问题;有的甚至把经审机构仅仅作为追缴工会经费的部门等等。市总新一届班子组成后,深刻认识到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审工作关系到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关系到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工运事业的发展,经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由此,市总党组把经审工作融入了工会工作大局中,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经审工作汇报,把工会经费的收缴、审查列为“一把手工程”,一同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及时研究和解决经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支持经审会依法开展各项审查审计工作。市总“一把手”不但经常过问经审工作,还经常出点子、出题目,为经审工作把关定向。经审会主任对经审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选定研究课题、制定经审制度,还亲自带队开展调研和到一些重点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经审办人员积极主动开展经审工作,确保经审各项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此外,市总领导班子成员还经常参加经审业务的培训学习,加深对经审工作的了解和把握,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证、工作上支持、经费上落实,切实为经审工作提供更加宽松的组织环境和领导保证。
三加强
一是加强经审组织和队伍建设。近年来,市总按照全总、省总有关规定,不断完善经审会和经审办的组织架构,配齐配强经审干部。我市十分重视建立健全经审组织,在组建工会组织或换届选举时,坚持工会委员会和经审会“三同时”,并注重选配一定比例的专业人员担任经审会委员。目前,我市直管的基层工会经审会组建率达到95%,县(市、区)级总工会经审会组建率100%,并都由一名副主席担任经审会主任。此外,我们把经审干部的学习培训摆上重要位置,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培训。一是“请进来”举办业务培训班。我们先后三次邀请了省总经审办的领导和专家前来授课。二是“送出去”培训学习。2010年,我们把各基层工会的专(兼)职经审干部的培训纳入我市 “千名工会干部培训计划”,专门组织100多名经审干部到省总干校参加经审财务培训班的学习。三是“走出去”取经。我市曾组织经审干部到我省的韶关、广西、云南、上海等地学习经审工作经验。2011年6月,市总经审会参加了中南六省(区)工会经审工作座谈会,并以《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要在提高加强务实上下功夫》为题在会上进行探讨和交流,得到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2012年6月,我市经审会在长沙召开的中南六省(区)工会经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就我市在县级工会推行经审工作“十有”介绍了经验。四是召开经审工作课题研讨会。2011年12月上旬,市总工会经审会在雷州市召开了经审工作课题研讨会。市总十一届经审委员、各县级工会经审会主任、特约经审员先后围绕《关于工会经审工作的实践与探索》这个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与此同时,我们还鼓励经审干部自觉学习,考取相关的资格证书,努力培养“专业型”、“复合型”工会经审人才,使经审干部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对经审工作的新要求,努力造就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湛的经审队伍。
二是加强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市总经审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工会经费收管用各个关口,强化以实务审计为基础的审查监督。一方面每年坚持开展对本级年度工会经费的预算审查、决算审计,对预算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方向、开支结构状况等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价,对工会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工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另一方面按照两年一审的制度加大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力度。四年来,市总经审办先后对全市6个县(市、区)总工会以及134个基层工会经费进行了审计,涉及总收入金额1.18亿元;对县(市、区)总工会2008-201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涉及金额263万多元。通过审计,共追交补交入库工会经费62万元。在工作中我们还坚持“审、帮、促”相结合,建立“查处”和“帮促”并重的工作机制。既大胆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指出不符合财经制度的问题,又加强沟通协调,帮助和督促基层工会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通过审查审计推动了工会经费的依法收缴,进一步规范了工会经济活动,促进了工会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工会财务、资产监管工作的改进,取得了以审促拨、以审促收、以审促管和以审促用的良好效果。
三是加强县级工会经审工作。为贯彻落实全总《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关于加强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针对目前我市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还相对薄弱的问题,改变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被动局面,推动县级经审工作跃上新台阶,2011年7月,我市经审会制定下发了《茂名市县(市、区)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十有”达标考核办法》,其内容主要包括: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经费、有审查、有整改、有考核、有档案、有效果等。为确保“十有”的落实,市总经审会把高州市总作为“十有”试点,培养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县级工会经审的全面开展。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推行“十有”的效果比较明显。各县(市、区)总工会经审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会议制度、审计监督、学习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相关经审工作制度。在加强对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审查的同时,还加强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从而有效地改变了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被动局面。最近我市在高州召开了全市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现场会,推广高州“十有”经验,各县(市、区)总工会第一把手和经审会主任参加了会议。我市在县级工会推行“十有”经审工作的做法荣获2011年度全省工会工作创新优秀奖。
三保障
一是人员保障。市总在配备一名副主席兼任经审会主任的同时,在2008年配备了一名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担任经审办主任,并补选其为市总经审委员、经审会副主任,切实加强对经审工作的业务领导。在2010年市工会经审会换届时,又专门选举了市审计局的一名科长为经审委员。与此同时,不断整合经审干部队伍,除经审办公室配备一名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会计师专职从事经审工作外,还从市直单位聘请5名拥有会计师职称的人员组建了市总经审会特约经审员队伍,并且充分借助市总财务部人员兼职从事经审工作,形成了以经审组织为主体、以经审会委员为核心、以经审办干部和特约经审员为骨干、以财务人员为补充的一支专兼聘相结合的、业务素质较高的经审队伍,为经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制度保障。根据省总《市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办法》的规定,市总经审会严格按照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先后制定了《经审会会议制度》、《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审办工作制度》、《经审干部学习培训制度》、《经审干部廉洁自律制度》、《经审工作考核奖励制度》、《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和《经审会特约经审员制度》等,并装订成册印发基层经审会。这些制度的制定,为逐步健全以审计为基础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约机制和经审组织运用审计手段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制度保证和运作规范,使经审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经费保障。市总在每年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中,除按照规定的比例拨出经审专用经费外,还为经审办和有关人员配备了电脑、打印机、长途电话、复印机、笔记本电脑等;再有经审工作所需的办文、办会以及经审办聘用人员的工资,特约经审员的补贴和经审工作用车等,这都为经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在充分肯定工会经审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其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一些工会领导对经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会经审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不够完善,还没有经审干部编制,尤其是县级工会有经审组织,没有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问题比较突出;工会经审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县级工会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还相对薄弱;经审干部专业水平、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