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老板恶意欠薪被判1年实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一公司老板李某拖欠13名职工工资6.3万余元,人社部门向其下达责令改正书后,李某拒不履行改正义务并逃匿。12月10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加上骗取票据承兑罪共计执行两年。
李某在济宁市任城区开办了济宁致远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11年,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但欠发职工的工资却一直没有得到落实。
2011年6月,为躲避职工索要工资,李某更换了手机号码。接到职工投诉,人社局随即向李某下达了责令改正书。但李某拒不履行改正义务,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职工工资。任城区公安分局于今年1月初对此立案调查,今年2月将李某列为网上逃犯,进行网上追逃。
2月21日,李某被抓获。另查明,李某在银行存款只有70万元的情况下,通过济宁一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取得银行100万元的承兑汇票。后担保公司在找不到李某的情况下,先行向银行支付了银行承兑汇票差额30万元。
12月10日,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对李某进行了当庭宣判。
(山东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