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简介
(一)历史
——国际劳工组织是在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召开的和平大会上成立的,这次和平大会首先在巴黎举行,尔后又在凡尔赛举行。1919年4月和平大会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创立国际劳工组织首先是出于人道的目的。工人的工作条件日益不能接受,大量的工人遭受剥削,根本不考虑他们的身体、家庭生活和他们的个人发展。《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在序言中鲜明地反映了人们对这种情况的关注,指出“现有的劳动条件使大量的工人遭受不公正、苦难和贫困”。第二是出于政治目的。如果不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那么,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工人的人数将不断增加,可能因此而产生社会不安定,甚至出现革命。序言指出,不公正“造成了如此巨大的不安定,竞使世界和平与和谐遭受危害”。第三是出于经济目的。由于改善工作条件不可避免地对生产成本带来影响,任何进行社会改良的行业或国家可能会发现自己被置于与竞争对手不利的地位。序言指出,“任何一国不采用合乎人道的劳动条件,会成为其他国家愿意改善其本国状况者的障碍。”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期,来自41个国家的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出席了在费城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代表们通过了《费城宣言》,它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附件,至今仍然是关于国际劳工组织宗旨乖口目标的宪章。国际劳工组织于1969年纪念其成立50周年之际,被授予诺乐尔和平奖。
——l999年3月,4日,职业律师胡安索马维亚就任国际劳工局第九任局长。索马维亚先生长期从事民事和国际事务工作,且声誉卓著。
(二)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旨在促进社会公正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益。它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确定基本劳工权益的最低标准,其函盖:结社自由、组织权利、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和待遇平等以及其它规范整个工作领域工作条件的标准。国际劳工组织主要在下列领域提供技术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就业政策;劳动行政管理;劳动法和产业关系;工作条件;管理发展;合作社;社会保障;劳动统计和职业安全卫生。它倡导独立的工人和雇主组织的发展并向这些组织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在整个联合国系统内,国际劳动组织拥有独特的三方结构,即工人和雇主代表作为与政府平等的伙伴参与本组织的活动
(三)职责
——国际劳工组织主要通过三个组织机构开展工作,都体现了本组织的特征:三方结构(政府、雇主和工人)。
1.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于每年6月聚集在日内瓦参加国际劳工大会。每个成员国派两名政府代表、一名雇主代表和一名工人代表参会。通常由各国负责劳工事务的内阁部长担任团长,并代表其政府在大会上发言,阐述其政府的观点。国际劳工大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标准,并作为一个论坛讨论全球重要的劳工和社会问题。大会也将通过本组织的预算和选举理事会成员。
2.理事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构,每年在日内瓦召开三次会议,讨论决定国际劳工组织的政策。理事会制定计划和预算,再提交国际劳工大会讨论通过。理事会还选举国际劳工局局长。理事会由28位政府理事、14位雇主理事和14位工人理事组成。其中的10个政府理事席位由主要工业国担任。其它政府理事则每三年由劳工大会在考虑区域平衡的基础上选举产生。雇主和工人分别选举自己的代表。
3.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和所有活动的联络处,它受理事会的监督并接受局长的领导,局长的任期每届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劳工局雇用的官员有1900多人,来自110多个国家,他们在日内瓦总部和全球40个办事处工作。此外,还有600多位专家分布在世界各地执行技术合作项目。劳工局还拥有一个研究和文献中心以及一个出版社,广泛出版专题研究论著、报告和期刊。
(四)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标准采用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性条约,须经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批准。建议书系无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8个公约对于工作中的基本人权置关重要,要求本组织各成员国全部予以批准和实施。这些公约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公约,包括结社自由、废除强迫劳动、平等和消除童工劳动等方面。另有4个对于劳动制度和政策至关重要的公约被称为优先公约,包括三方协商、劳动监察和劳动政策几个方面。
——如果公约“得到成员国主管当局的同意,应将公约的正式批准书送交国际劳工局局长,并采取必要行动使公约各条款生效”,这样该成员国就批准了该公约。除此之外,《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对向国际劳工组织提交批准公约的形式并没有做专门规定。当然,重要的是,送交的批准书应明确说明该批准通知构成成员国实施相关公约的正式承诺,并经由被授权的人员以该国的名义签署。当成员国批准某个公约时,就意味着同意重要的两件事,一是同意实施该公约。为了了解实施公约的影响,就必须对公约的条款进行审议。二是同意将自己实施公约的措施提交国际劳工组织的监督机构进行审议。公约的实施通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所规定的详细的报告和监督制度加以落实。
——建议书处理的议题通常与公约是一致的,它制定指导方针,以指导各国的政策制定和行动。到2002年7月,国际劳工组织共通过了193个建议书,内容涉及广泛。无论是公约还是建议书都旨在给世界各国的工作条件和实践带来切实的影响。
——一年一度的国际劳工大会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其它机构还常常就其法律地位不及公约和建议书的其它文书达成共识,这类文书包括行为准则和决议。这些文书旨在产生规范性影响,但并不构成国际劳工标准体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