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委,中山、佛山市委两新组织工委,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省直机关工会,省级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党组织及工会;全省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

现将《关于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工会组织、民政部门及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密切联系,互相配合,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民政厅

2012年11月1日



关于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和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工作的意见》,为充分发挥工会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2012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2012年7月1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进程。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势头迅猛,数量稳步增长,据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统计,截止到2012年7月底,我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33176个,其中社会团体。14976个,基金会29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913个,从业人员42万多人。省级社会组织1788个,其中社会团体。1128个,基金会20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96个。我省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参与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古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也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社会组织所服务的会员单位中有更大数量的企业和职工,这是我省工会工作的重要领域。加强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关乎维护社会组织员工的合法权益,关乎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创新发展,关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有序平稳发展,关乎党的群众基础、执政基础的巩固。因此,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快建立社会组织工会组织并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工会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我省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工作的具体要求

在全省社会组织中组建工会组织,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根据如下要求做好工作。

(一)组织架构

省、市、县(市、区)总工会要发挥党建带工建工作大格局作用,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党委或党工委,成立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对于行业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性协会组织,建立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协会属下会员单位建立会员单位工会委员会(职工人数25人以下的成立工会分会,职工人数10人以下的成立工会小组);对于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民办学校及民办医院,建立工会委员会。通过成立省级、市级、县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各级各类行业工会联合会——会员单位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三级工会组织架构,实现对全省社会组织的全覆盖,形成区域成片、行业成线、全省成网的社会组织工会组建新格局,从而实现党工组织对全省社会组织工作全覆盖。

(二)组织领导原则

省、市、县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市、县总工会的派出机构,在省、市、县总工会和社会组织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省、市、县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日常管理按相当于各地总工会产业工会进行管理。

各级各类行业工会联合会、会员单位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应根据同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总工会管理为主。各级工会在组建各类行业工会联合会时,可以对应行业协会,在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工会的指导下成立行业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联合会主要负责行业性劳动竞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等带行业普遍性的工作开展。

根据省、市、县级社会组织没有隶属关系的情况,省、市、县(市、区)总工会分别牵头负责省、市、县级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工作。有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单位工会具体负责工会组建工作;无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由各级总工会和各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组建工作。

社会组织工会应按照“六有”(有工作机构、有牌子印章、有办公场所、有规章制度、有积极分子队伍、有各项活动)标准,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工会组织建设。

(三)组织人员

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各级总工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兼任,也可由属下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兼任;应根据社会组织数量等情况,配备1至2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负责具体工作。

各级各类行业工会联合会人员应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配备。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人选,可考虑该行业协会党组织书记、秘书长、属下龙头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工会干部等人担任。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确实需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兼任的,如其是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可由其以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身份兼任工会联合会主席;如其未在党组织中担任职务,则不宜担任工会联合会主席。

(四)经费保障

省总工会将拨付省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1万元、每个省级行业工会联合会2000元作为启动经费。省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将聘请1至2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由省总工会每年拨付一定数额的工作津贴和工作经费。

各市、县(区)总工会要保障市、县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和各类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启动经费,保障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

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地方总工会的派出机构,不承担收缴工会经费的职责。如因工作实际需要承担此项职责,需由同级地方总工会同意并正式发文确认有关细节。

(五)时间安排

拟在2012年11月成立“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要求各市、县(市、区)于2012年12月底前成立各市、县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2013年6月底前60%以上的省、市、县级行业协会成立行业工会联合会,60%以上各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工会小组);2013年12月底前80%以上的省、市、县级行业协会成立行业工会联合会,80%以上各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工会小组);2014年底全省社会组织基本成立工会组织。

三、确保我省社会组织组建工会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工会组织的作用

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市、县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各类行业工会联合会及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建设工作。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业务指导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摸清本地区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并对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工作进行研究和规划,精心部署和周密安排。同时要加强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具体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及无业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指导有业务主管单位及业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按时完成。

(二)要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部门的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各级工会组织,主动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各项工作。要及时将各地社会组织具体名录、从业人员数量、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等基本情况提供给工会组织,协助各级工会做好社会组织建立工会组织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向各级工会推荐综合素质高的部门工作人员、行业协会人员作为社会组织工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选,大力支持各级工会建立各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各类行业工会联合会和各类行业协会属下会员单位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工会小组)。

(三)要充分发挥产业工会及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工会的作用

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应负起责任,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工作。要积极发挥产业工会及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业务指导单位工会的作用,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工会具体负责本部门社会组织工会组建的日常工作。如各级财政部门工会具体负责组建各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会联合会,各级司法部门工会具体负责组建各级律师行业工会联合会,各级教育工会具体负责组建在各级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的民办学校工会组建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工会具体负责组建在各级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的民办医疗机构工会组建工作。

(四)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各级各类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行业工会联合会要积极与行业协会一起共同开展行业劳动竞赛,力争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维护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共促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