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已经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了出来。这一目标的提出,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到包括和谐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目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逐渐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劳动关系始终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如何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变得更为重要和迫切。企业被进一步推向市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特别是高速公路事业的空前发展,对高速公路的设计、施工、营运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竞争愈演愈烈,如何更好地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就必须做到上下同心,不断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这一切都有赖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因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的现实需要,更是企业工会实现四项社会职能的主要工作目标。

怎样建立好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企业应主动搭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平台

由于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悬殊,在劳动关系上,企业总是处于支配或者主导地位,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过剩的国家,企业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上更是居于绝对的优势地位。企业不仅成为劳动关系建立和存续的载体,而且也成为劳动关系在建立、存续、变更和终止过程中,协调双方利益关系的基地。就企业来讲,没有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和积极性就不可能有企业的发展,因此,为职工提高工资、增加福利、改善劳动条件就成为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就职工来讲,没有企业的发展,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也同样没有保证。只有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者和企业的“双赢”,才符合劳动本身的真正意义。无论从企业的现实需要考虑,还是从企业社会责任考量,企业都应该主动搭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平台。

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必须微到与职工共识共谋共建共享

虽然企业搭建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平台,但是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企业应坚持平等性原则,与企业职工共识、共谋、共建、共享。所谓共识,是指企业应该运用企业的文化力,潜移默化地培养企业和职工产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识,形成理念,达成共识。所谓共谋,是说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不是单向的,而是互动的,不是一厢情愿的,而是互惠互利的。共谋的结果就是要兼顾劳动关系双方各自的利益,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所谓共建,是指劳动关系能否达到和谐,是劳动者与企业共同努力的结果。所谓共享,是说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者可以享受到更多权利,而企业则是通过“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本管理以及给职工让渡部分权利,使职工更加自觉地承担起劳动义务,使企业在市场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做到了共识、共谋、共建、共享,企业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劳动关系。

三、建立长久的积谐劳动关系,有赖于建立人性化法治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将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随着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企业的管理必须更多地依靠法治来完成。但简单的制度约束、被动的管理人的方式,往往造成职工主动性不强,创造性不够,导致企业很难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而人性化管理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着力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应变力和创新力。首先,它更注重人的社会属性和精神层面,注重职工的自我参与和自我管理。其次,它致力于建立人性化制度体系。在设计标准体系和制订制度规范时,着重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三,它在实施过程中实行柔性管理模式,以企业独特的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对职工进行潜移默化的管理。其四,它寻求企业目标和职工个人发展的一致性,尊重职工职业规划和自我发展。

四、工会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现代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如何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民主思想、民主制度、厂务公开等方面的管理是工会管理的重要工作。因此,作为企业工会组织应围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文化建设、构造和谐企业为工作中心,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主管理活动,在行政的支持下,充分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并立足于抓好“四个统一”,为创造和谐劳动关系发挥工会的作用。

1、坚持服务大局与服务职工相统一。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在企业党委的领导下,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的大局开展工作。工会每年要根据企业的中心工作,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样的劳动竞赛和技术比武活动,将企业的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到全体职工群众之中。同时,工会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是服务于职工群众。这个服务,既包含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好劳动关系,同时也包括了为职工群众真心实意解难事,实实在在办好事。   

2、坚持维护稳定与维权相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统一的相互依存的关系,两者统一于构建和谐社会,统一于改革与发展,统一于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维权是维稳的前提,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关系十分紧张,就不可能实现企业的稳定,也就不可能获得企业的发展。基于这种认识,工会要始终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当作自己的头等大事来抓,企业行政也要充分认识到,没有职工群众利益的切实维护,就不可能有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就不可能有企业的稳定,企业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3、坚持源头参与和具体维护相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工会维权、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已经逐步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工会维权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依法维权,要重视源头参与。为保证工会的源头参与,公司制定规章制度,首先要征求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同时,加强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使出台的制度不仅能够代表企业发展的要求,代表职工群众的真实意愿,同时也完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次,工会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职工代表,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在职代会上进行报告,有力地督促制度的贯彻落实。其三,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办法或者方案,必须依法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4、坚持制度建设与机制建设相统一。为适应新时期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工会要依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如劳动合同制度,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平等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以及厂务公开制度等。为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生活权益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同时,为确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下大力气加强维权机制建设:一是与地方劳动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工会、政府劳动部门、企业方面代表三方协商机制,对重大劳动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和调处。二是建立公司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对企业已经发生的或者即将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先在企业内部调解处理,避免劳动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同时,经过调解,发现劳动关系中不和谐的地方,向企业行政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行政及时予以研究处理。三是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对重大劳动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预测、预报、预防,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整套维权机制的建立,使维权的制度得到了落实,既维护了职工权益,也维护了企业稳定。

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建立能够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精神和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调节制度,一是要加强工会的力量,建立真正的集体谈判制度;二是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加强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建设,强化高效便捷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现劳资双方的共赢,建立起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