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企改革中工会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近年来.国企改革工作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不断向纵深发展,通过体制创新、机制转换、产业优化升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但在改革的过程中,一些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有些企业改制资金不到位,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导致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不落实;有些企业存在蓄意低估企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些企业在改制中未能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等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及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家有关改革政策的不断完善.作为职工合法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工会组织,在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同时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当前迫切需要进行思考和解决的重点课题。

一、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工会所发挥的作用

工会在国企改革过程中,通过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能,真正成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成为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规范职工的劳动环境,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一方面,工会通过检查督促企业生产标准、工艺流程、操作守则、劳动保护制度等的制定、颁布、执行和落实,教育引导职工按章作业,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敦促事故的处理和补偿措施的落实与兑现。另一方面,工会通过履行教育培训职能,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使职工成为知识型的劳动者,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生产力,有力推动企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

第二,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履行维护职能和参与职能,工会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和管理.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平等协商和集体谈判等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政治权益和文化权益.激发职工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三,推动改革方案的实施,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工会坚持职代会制度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既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职工所拥护,使国家法律法规为职工所知晓,使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的目的意义为职工所理解;又使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及时地反映到企业党组织和企业行政方面,在妥善安置好改制企业职工、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同时,有力推动了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第四,协调劳动关系的处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首先,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推动企业内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公平的分配关系和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次.当企业与职工发生矛盾、出现争议时,工会既及时转达职工的合理诉求,督促企业尊重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办事,又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对职工进行疏导说服,释放职工过激情绪.协调劳资关系纠纷,把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当前国企改革中存在的侵权问题

1、工会的地位及权利没有保障。首先,工会作为党领导下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其自身的权利和地位是受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但事实上,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有的企业工会组织被人为地撤消和合并。从形式上看,有的是工会牌子已不复存在,有的工会即使有牌子和公章,同样也被合并到企业其他行政部门,在这种体制状态下的工会组织只能是应付差事,或者心有余而力不足,被动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致使在改革中工会职能缺位;从作用上看,工会组织名存实亡,无法做到甚至根本不可能做到依法维权,从而使职工的合法权益缺失。其次,工会干部兼职化和多元化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成本,缩减工会干部编制,让企业工会干部身兼数职.这种现象极其容易造成工会干部角色的错位,其表达和维护的身份必然受到限制,以致职工依法享有的利益无法落实到位。

2、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没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企业重大决策如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向职工公开,未经职代会审议和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然而,有些企业在改革改制中漠视职工的民主权利,过分强调行政集中处置而绕开职代会.结果造成职工意见纷纷,人心涣散,甚至造成了群体性事件,影响了改革的顺利进行。还有一些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害怕职工行使民主权利而采取瞒天过海,蒙骗职工的手段,以减少所谓不必要的麻烦,致使职工在改革中依法应有的各种民主政治权利未能得到落实。

3、职工的经济利益权利没有保障。在国企改革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企业资不抵债,政府财政困难,改革资金不到位.出现了经济补偿金标准偏低、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金、医疗费,甚至部分职工被“甩包袱"推向社会等问题,致使一些职工合理的经济利益没有及时得到保障。

4、职工的精神文化权利没有保障。有一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不注意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职工对改制的意义和目的不了解,对自己的前途命运充满担忧,产生了强烈的失落感;也有一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忽视《劳动法》关于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的规定.没有制定职工培训规划或将规划束之高阁;还有一些企业将职工培训经费和职工文化场所挪作它用,工会财产和活动经费被挤占或挪用,无法正常开展活动,职工的精神文化权利难以得到保证。

三、国企改革中产生侵权问题的成因

国企改革中出现的侵权问题,并不是由改革本身造成的,而是在循序渐进的深化改革中.存在政策执行中的梗阻包括改革措施不配套,法制不完善等制度漏洞和人为思想保障的原因所致。

1、有些领导对职工在国企改革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一些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和企业经营者在国企改革中,面对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和劳动关系即将发生的重大变化.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偏差,没有将依靠职工搞改革这一指导方针贯彻始终。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依靠职工办企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政企分开,产权明晰,产权改革问题职工群众无权干涉,对职工作为全民资产部分份额的所有者、国企财产积累的创造者、人力资本所有者地位认识不足;二是认为职工素质差、水平低,参政参不到点子上,议政议不到关键处,让职工参与和监督企业改革,影响决策效率,对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持抵触情绪.所以工会组织被撤销和合并,工会干部兼职化和多元化,工会维权的步履艰难也就在所难免;三是把职工当成改革对象,有的企业不能很好地解决职工的生存、养老和医疗保险等问题,将职工当成包袱甩掉,推向了社会。

2、现有的法制不健全加大了工会组建和维权工作的难度。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但事实上,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使国有改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包括维权工作仍存在较大困难。例如对企业职工参与改革的权利法律法规上并未涉及;对改制后企业法人在不组建工会上的法律责任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对阻挠依法组建工会、非法撤并工会、妨碍工会通过其他形式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还缺乏明晰的硬性制约措施,执法部门对一些侵权行为的制裁难于操作;加上有些部门不作为.未能形成刚性制约机制,致使侵权者对违法后果心存侥幸。

3、国企改革工作机制的不完善给侵权行为留下可乘之机。在决策机制上,由于目前国企改革事实上是行政推动型改革,企业改革依然受制于政府主管部门,而政府主管部门为了实现政绩目标,往往以行政强制手段而非按照市场规律实行企业产权改革,导致发生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侵害职工利益的事件;在运行机制上.由于缺乏民主参与、科学论证的刚性制度保障,客观上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功利主义进入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创造了条件,造成了国企改革中市场经济规律退位,行政权力越位,改革主体错位,国家利益、职工利益服从于部门利益的失衡现象;在监督机制上,由于职工和工会组织没有被赋予实质性的监督权,加之在机构改革中一些企业的工会组织被撤销和合并,使改制企业职工权益问题很难及时得到反映和纠正。

4、个别工会干部的不作为未能及时有效地遏制侵权行为。在国企改革中,绝大多数工会干部能够尽心尽力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化解多方面利益矛盾、保持企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他们以自己的作为,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但不容否认,仍然有个别工会干部缺乏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工作成效和维权能力低下,没有切实履行法定的义务和职责,对职工的困难缺乏足够的关注.对维护职工权益的要求缺少“作为”,尽管这样的工会干部只是少数,但其存在却大大影响工会在职工心目中的地位,使工会组织失去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甚至失去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5、职工维权意识薄弱给工会组织维权工作带来消极影响。在国有改制企业中我们看到,企业员工由于身份的变更,其主人翁意识已日见衰减,普遍感到现在和过去不同了,对个人来说不过就是一个打工仔,除了想多赚些钱,其它难有所求。由于偏重经济利益追求,为了提高生存质量而拼命地劳作,惟恐出现任何差错。加上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往往对于侵权行为和自身利益是否遭受损害缺少关注,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给工会维权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工会干部明知对一些违法行为应加以制止.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缺乏职工的主动配合和积极支持而无法操作。

四、积极推动国企改制工作,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对策建议

1、广泛宣传,推动国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工会文化宣传阵地和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理解、支持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源头参与,保障国企改革工作的规范运作。国企改革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只有从源头上做到参与到位.才能从根本上、整体上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工会要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法规、政策和方案的制订,积极参与、监督改制方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和有关政策制定及改制实施.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对改革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制方案制定和实施中得到真正维护。

3、求真务实,促进工会维权职能的切实履行。国企改革是一场深化产权制度的改革,改制企业的工会组织应站在服从、服务于改革大局的高度,做好工会工作.履行好维护职能。一是工会通过参与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改制前期准备工作,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等状况,了解企业改制面临的各种问题与困难等,并在此基础上履行好维护职责;二是工会要督促企业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的各种债务和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三是工会要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帮助和指导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进行平等协商加以确定;四是要监督改制企业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五是要积极协助政府和改制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保证他们享受各项扶持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协助政府和企业关心和帮助解决劳动模范的生活困难问题,妥善解决工伤、患职业病职工以及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4、组织突破,增强改制企业工会的作用发挥。随着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传统的国有企业工会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工会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挑战,要求加强企业工会建设,不断激发企业工会活力,努力推进企业工会工作创新发展。为此,必须着眼于增强企业生机,着力于企业工会活动,着重于除弊创新组织突破。首先,要抓好国有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整顿和重建,完善企业、车间、班组工会网络体系;其次,要加强维权制度和工作载体建设,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代会及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以构建和谐企业为目标,深入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和建设合格“职工之家”活动,宣传、组织、引导企业职工在“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5、积极探索,创新企业工会工作的机制建设。国有企业的转制,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从公有制序列中退出,成为民营的股份制企业和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就使部分企业工会工作面临工会组建难、工会机构被合并、工会干部兼职化现象突出、工会维权工作和自身建设环境受限制、职工主人翁意识弱化和淡化等状况,加之国有企业工会的工作方式已不适应改制企业,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及职工利益维护机制等尚在探索实践中,这就要求改制企业的工会工作者要寻求工会工作与企业发展的结合点,不断探索适合改制企业的工会工作的新方式、创建适应改制企业工会工作要求的新机制.从而发挥工会在促进企业改革、稳定和继续发展中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