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石化与职工签订新一轮集体合同
职工安置办法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对连续倒班满30年、35年的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日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广州石化总厂工会签订了新一轮集体合同,合同的内容更加细化、翔实,使企业的集体合同更趋规范化。
最新版的集体合同主要是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三个方面作出明确的约定:一是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方面:将职工安置办法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写入条款中。二是劳动报酬方面:分别新增了见习期及病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特别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三是职工技能培训方面:明确规定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经备案继续学历教育的职工,发给奖学金。另外,为鼓励倒班职工爱岗敬业,首次对连续倒班满30年、35年的给予一次的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此次的集体合同是依据劳动和保障部新集体合同规定,在2003年集体合同文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经修订的《集体合同》,内容更明确、祥尽,共有十一章四十七条,并具操作性,较好地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有利于企业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为使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严格按集体协商程序,将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修订的集体合同(讨论稿),经厂长经理办公会和职代会团长联席会分别审议同意,并通过《广州石化》报,广泛地征求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新的《集体合同》文本,然后在企业双方协商代表的共同见证下,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理冯建平代表企业方和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工会主席朱琬然代表职工方在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签字后十日内上报上级劳动行政部门,上级部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向职工公布。据悉,广州石化每年一次集体协商,每三年签订一次集体合同,这也是自企业1996年签订第一份集体合同以来,第三次续签集体合同。
(黄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