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中创新 在创新中发展 全面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
职代会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性安排之一。它发端于计划经济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过程,经过广大企事业单位二十多年的努力,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不但成为了企事业单位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而且是基层工会组织服务企业与职工,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平台。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我们推动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是:继承优良传统,大胆开拓创新;加强引导规范,搞好分类指导:强调“真”“实”二字。务求扎实效果。
一、以厂务公开为动力。不断提高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质量
职代会制度已经运作了二十多年了,如何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是新形势下推动职代会建设的紧迫课题。我们始终抓住推行厂务公开这一切人点,并以此为动力.通过大力推行厂务公开,促进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职代会建设的创新发展。一是要通过厂务
公开的法制化,促进职代会制度在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各项专业管理中得到重视和落实。2002年7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的《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职代会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厂务公开的主要实现形式,并对召开职代会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这就是某种意义上的民主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二是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工会协调、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职代会制度成为企事业单位基础性制度和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要通过建立健全厂务公开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贯彻落实职代会制度成为党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的活动准则之一。四是要通过借鉴运用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促进职代会制度融人企业现代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形成流程,实行规范操作。五是要通过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国企改革的“三条准则”,即凡改制、改革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接续等措施不落实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得进入破产程序,促进职代会审议决定权在转(改)制企事业单位规范化运作。各级工会要通过“五通过五促进”,不断推动我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职代会质量的提高,促进全省持续保持“五多五少”的良好局面,即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多,不开职代会的少;自觉执行职代会制度多,不尊重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少:发挥职代会作用多,流于形式少;规范职代会操作规程多,职代会随意性少:职工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多,对企事业单位漠不关心的少,更好地发挥了职代会制度的作用。
二、以区域职代会为创新,不断扩大中小型非公企业民主管理覆盖面
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所有、企业形态、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等方面与国有集体企业不大相同,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多样性的特点,决定了必须探索职工民主管理的新形式。为此,我们要实施“四个创新”。一是载体创新。过去职代会主要是以一家企业为单位召开,而现在我们创新发展为以区域或行业为单位,联合十多个甚至几十个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省总先在广州、佛山、珠海、东莞等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并摸索总结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规范,编印了《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文件汇编》,然后向全省推广。区域或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既可以解决中小型非公企业基层工会组织难以发挥维权作用的问题,实现了“上代下”的维权模式,也为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平台。二是体制创新。过去是企业内的厂、车间(分厂)、班组(科室)三级民主管理网络,现在是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业园区或行业与企业、职工代表上下联动的新型三级民主管理网络。传统的企业内部的三级民主管理网络主要解决的是企业内部的重大问题和职工关注的问题,而新型三级民主管理网络则是要考虑解决关系到区域或行业带有共性或普遍性的问题,有利于显示出工会组织联合的力量,形成强有力的影响力和推动力。三是内容创新。在企业召开职代会,行政方的主体是厂长或经理,他们就职代会履行职权相关的内容向职工作工作报告,职代会主要的议题也是着重讨论解决有关企业内部的事务。而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业园区或行业的区域或行业性职代会,行政方的主体则是当地或主管部门的党政领导,他们向区域(行业)性职代会作工作报告,重点是反映地方或行业总体形势情况。同时,职代会要研讨决定的主要议题,也是区域(或行业)内职工福利、企业发展有关的共性问题。对于个别基层单位反映突出的问题,在区域(行业)性职代会上也可以作为议题,而解决的方式则是形成决议交由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的有关执行机构去负责跟踪落实。四是手段方法创新。职工提案、职代会巡视制度是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引入区域或行业性职代会后又有创新。召开区域或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来自于不同基层单位,代表结构也发生变化,企业主方也可以作为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职代会。因此,职工提案的内容更加广泛,它涉及当地社区建设和投资环境的改善,要求为企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高区域或行业内的工资基准水平,改善劳动包条件,改善当地居住的条件,推行建立补充保险体系等等。巡视检查活动由企业内部行为转变为外部行为,由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业园区或行业工会联合会组织跨企业的职工代表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和提出的问题更加客观和有针对性。这种由内至外的改变带来的最明显变化是。监督力度更大,落实更到位。
三、以集体合同为切入点,不断提高职代会在维权机制中的整合作用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是基层工会维权机制的三个关键问题。我们在大力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同时,要以集体合同为切入点,发挥职代会在企业维权机制中的整合作用。一是注意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与集体合同协商代表两者的一致性,即代表职工群众参与企业平等协商,又代表职工群众参加职代会,使职代会的职工代表成为参与平等协商、草拟集体合同文本的骨干力量。二是在职代会审议集体合同文本之前,要把集体合同草案预先送达到职工代表手上,通过职工代表征集群众的意见,使集体合同草案更符合职工的意愿与要求。三是在职代会上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现场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经过职代会的审议并通过,从形式到内容更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四是实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汇报制度,由企业行政领导或工会主席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作专题汇报,接受职代会监督。在推行区域或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注意抓好区域或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使集体合同与职代会紧密地联系起在一起,做到相互促进。有力地推动和完善工会维权机制建设。
四、以规范化建设为手段.不断提高职代会的工作水平
职代会制度作为基层职工民主管理一个基本制度,一方面,它完全适用于任何企事业单位。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在职代会的职权、运作等方面我们又注意注入多样化的因素,既规范又多样,从而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需要。为此,省总积极主动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联等8家省直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职工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在此指异意见基础上,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职工民主管理立法建议),对全省各类型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的职代会制度建设,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又提出了实行分类指导的意见。特别在职代会职权的落实上,要提出不同的职权要求。对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是要全面落实职代会对企事业单位重大经营决策的参与权,对工资分配和劳动条件等的共决权,对生活福利的自主权,以及为保障上述职权得以实现的民主评议监督、建议任免权等五项职权。重点放在落实组织职工参加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主要职权上。对非公有制企业主要是推动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到落实职工的协商权和参与权。也就是说,在切实保证职工知情权的前提下,组织职工与企业为落实涉及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有效协商的基础上,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职代会规范化建设也要求强化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职代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领导、指导和服务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基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民主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推行基层民主管理工作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挂钩。各级国资委、经贸委要把基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与加强企业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以推进。各级科教文卫体系统,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把基层职工民主管理提到重要位置上来,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劳动执法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各级工商联要主动做好业主思想政治工作,使业主能够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办好企业意识与观念。各级地方工会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推行职工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要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主动与行政沟通,以取得党的领导和行政的重视和支持,推动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地向前发展。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指定有关领导负责,经常进行研究.健全组织机构,选派得力干部从事这项工作,做到组织、思想、工作三落实,使基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真正成为各级工会推动全局工作的重点。
(作者单位: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