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会审计监督过程规范化情况调查

近年来,审计作为加强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手段,已成为权力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对审计组织在新时期加强自身建设、正确行使审计职权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工会经审组织作为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业务操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全总先后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对审计业务过程的行为规范作了具体的要求。为深入了解我市工会经审组织审计监督过程规范化情况,进一步促进经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市总经审办于2003年8月至10月在全市基层工会中开展了《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等十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调查。调查共收回调查问卷606份,调查范围包括全市各区、县级市、产业、直属单位及其部分下属基层单位的工会经审组织。除进行问卷调查外,我们还先后到番禺区总工会、轻工集团等10个基层经审组织进行了实地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会审计具体操作规程方面。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我市工会经审组织在审计操作规程规范化方面总体上是做得比较好的。在被调查的单位中,80%能按规定提前三大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67.1%能在审计过程中编制审计工作底稿,95.9%的单位在调查取证时能够要求证明材料提供者在证明材料上签名或盖章;近70%的单位在审计事项结束后,能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编写审计报告,其中87.7%的单位能在审计报告正式提交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近八成的单位能形成《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档案的管理上,87.7%的单位能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对形成的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立卷归档。

二、工会经费预决算审查监督方面。

调查结果表明,全部的基层经审组织都开展了对本年度预算草案、上年度决算草案的审查审计工作,其中84.9%的单位能按规定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进行,86.3%的单位能够在审计后编写审计报告。在对草案审查过程中,八成以上单位的预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能够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并就草案的编制作说明。在每年年中,82.4%的经审组织能对本级工会上半年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70.6%的单位在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时,能由经审会进行调整追加预算会议审查。

三、对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下属基层工会的审计方面。

收回的调查问卷显示,各区、县级市、产业、直属单位工会经审会对16.8%的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审计;对20%的下属基层工会进行了审计。

二、主要存在问题及原因

从这次调查的情况来看,当前我市工会审计监督过程规范化工作还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从审计操作过程规范程度来看,存在规范程度不一的现象。调查发现,不同类型的单位,其审计过程的规范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各区、县级市总工会经审会执行审计操作规程的情况良好,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经审会的执行情况就比较一般了。并且,随着层级的降低,审计工作过程的规范程度也逐级下降。如在要求被审计单位填报《被审计单位承诺书》的问题上,40%的区、县经审组织能按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填报,只有29、4%的产业、直属单位执行了该项规定;审计过程中,80%的区、县总工会经审会能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但只有66.2%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经审会做到了这一点。在审计终结阶段,只有69.1%的产业、直属单位经审组织能编制审计报告,较区、县总工会的80%为少;在审计意见书的形成上,只有77.9%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经审会形成了审计意见书,更是少于被调查的区、县总工会经审会的100%。

二、对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下属基层工会的审计力度不够,对下审计单位数量较少、审计覆盖面不广。上级工会经审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是加强以审计为基础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工会经费正确使用,保证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和效益的重要手段。但是,收回的调查问卷发现,各区、县级市总工会及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共管理企事业单位410个,但今年只对其中的69个进行了审计,审计率仅16.83%;各单位共管理基层工会4653个,也只对其中的932个进行了审计,审计率只有20.03%。

三、部分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对经审会的预决算审查工作不够重视,有关负责人员未到会就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作说明、听取审}义意见。按照《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会召开会议对预决算草案进行审议时,预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志应当到会作说明,听取审议意见。但从收回的调查问卷来看,只有83:8%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预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在经审会对预决算审查时到会,而分管工会领导到会的也只有86.8%。同时,《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也规定,各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预算,应当经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但调查发现,各单位在调整追加预算时,40%的区、县总工会及29.4%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没经经审会进行会议审查。

四、部分审计干部对一些具体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未能完全掌握,对一些制度、规定的要求未能完全落实。如《工会实施审计资料承诺的规定、试行》中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接受审计时,要向经审部门提交《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作出书面承诺。这个规定作为防范审计风险、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保护审计人员的一种手段,已普遍被审计人员作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使用。但调查的结果发现,只有40%的区、县总工会经审会要求被审计单位填报《被审计单位承诺书》,产业、直属单位中更是只有30。9%的工会经审组织实施了该审计程序。又比如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问题上,很多基层经审组织做得也不够。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是审计人员开展审计业务中普遍使用的专业工具,但统计数据表明,只有80%的区、县总工会经审组织及66.2%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经审组织在审计中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   

五、部分被审计单位在接受审计后,未能及时将整改、处理结果报送经审会。《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中规定,《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30日内,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处理结果报送经审会办公室。《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一后续审计》也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或与被审计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执行后续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很多单位在这方面未能充分重视,只有约60%的被调查单位能按规定报送整改、处理结果。调查还发现,一些单位由于对审计结果不够重视、不积极整改,同样的问题每年都发生,导致最后积重难返。

三、对策与建议

一、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经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形成重视和加强经审工作的共识和合力。

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把全总加强经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是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各。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经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各级经审组织要从推动经审工作的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找准经审工作为工会全局工作服务的工作角度和着力点,准确把握经审监督的范围、对象、手段和方法,切实解决经审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促进工会经济活动的科学决策、严格管理和规范运作,使之成为各级工会和会员群众信得过的监督手段。

二要建立以审计为基础的工会经费审查

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审查审计力度,进一步发挥经审职能作用。

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运用审计这一经济监督的有效手段,把对工会经费收管用和财产管理的民主监督与专业监督结合起来,加大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和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力度,促进工会经费正确使用和经济活动规范运作。

各级经审组织要在普遍实施对本级经费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对下级工会经费年度收支审计、直属企事业单位年度收支审计、工会经费计拨审计、工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审计,努力增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下属基层工会的审计覆盖面,提高审计完成率。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开展工会财产管理、专项资金、破产企业财产清算等项目的审计。

三、要严格执行各项经审制度,不断提高审查审计质量和经审工作整体水平。

近几年来,全总经审会制定了一系列经审工作制度,经审工作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各级经审组织要统一执行全总经审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各区、县级市总工会经审会及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经审会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今后,各级经审组织在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时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要求进行操作,克服审计过程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切实保证审计监督制度的落实,以制度促工作,以制度促提高。要增强风险意识,建立审汁质量控制制度,执行各项审计规范,努力将审计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四、要加强经审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查审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经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和审计质量高低与否。各级经审组织要调整和充实经审专职干部,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培训质量,特别是要加强基层经审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从上而下建立起一支以专业人员为主体的、能够胜任经审监督任务的经审专职干部队伍。调查发现,经审干部中专业人员比例较高的单位,一般来说,其工会经审工作开展得都比较好,审计质量也较高。同时,各级经审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的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