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和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针对中小型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而大量新建的基层工会工作力量又比较薄弱的情况,我省各地进行了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和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创新探索,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这一创新探索引起了全总及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已在积极总结经验,并拟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广泛推广。为此,广东省总工会近日发出了《关于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和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和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定义,建立这些制度的意义和程序,并指出,当前重点在珠江三角洲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开展,其他地区民营经济比较集中的镇(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商业大厦、集贸市场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试行;

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和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并不是否定和代替各地原已实行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而是对原有制度的完善、补充和发展;   

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涉及面广,情况多样,因此,每次职代会的议题不宜太多,当前,应重点关注劳动竞赛、安全生产、最低工资、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范、保障按时发放工资等热点事项;为保证职代会各项决议能够得到贯彻落实,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的严格履行,应当在镇(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商业大厦、集贸市场建立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有6个地区建立了区域性或行业性职代会制度,覆盖企业700多家,涉及职工3万多人。有738个区域或行业建立了区域性或行业集体合同制度,覆盖企业20130家。

(康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