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会2003年经审考核工作结束
广东省工会2003年经审工作情况考核日前结束,广州、深圳市总工会共20个地级以上市总工会(除湛江)参加了考核。根据《省辖市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办法》(粤工审[2000]31号)的要求,省总工会经审办对参加考核的20个市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了认证,并根据各市经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分。
从考核情况来看,2003年我省的经审工作比上年有了较明显的进步,经审工作得到了各级工会领导的普遍重视,工会党组或主席办公会议能够认真听取经审会的意见并研究经审工作已形成制度。经审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各市都建立了经审办事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的经审干部,懂财会、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也占了相当的比例。制度建设方面基本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审计有依据。经审工作的专用经费也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在审计监督方面,有15个市做到了在经审会议召开之前经审办对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有18个市开展了对下一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16个市对工会的财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查,此外,所属企事业的监督、对基建及维修改造工程的审计和领导人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也得到加强。2003年,各市总工会更加重视了对经审干部的培训和指导,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使经审干部的业务素质有了极大提高。
考核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参加考核的市总工会得分差距较大,显现出我省工会的经审工作发展参差不齐,存在较大的差距。另外,在开展经审工作的调查和理论研究以及工作创新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孔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