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 积极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路子
深圳市推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始于1995年,至2004年9月底全市共有19091家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覆盖职工总数256万人。其中,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议8045家,覆盖职工总数25.95万人。
一、求真务实。在行业性工资协商中走出一条新路子
行业性工资协商的首要问题,是主题资格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影响行业工资协商集合意志的合法性。
我市有许多行业外来劳务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在这些行业中缺乏统一的行业性标准和工资支付制度,员工队伍不稳定,企业之间存在恶性竞争,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员工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近几年来,我们依托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从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行业工资协商工作,得到了各方的积极响应。2001年6月,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细致的努力,我们借鉴坂田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成功经验,采用“自下而上,渐次授权”的方式解决行业性工资协商主体资格问题,最终在我市装饰行业签订了首份行业性工资协议。
装饰行业工资协议覆盖100家民营企业,企业方和员工方的协商代表、首席协商代表都通过法定的程序有序产生。在整个协商过程中,协商双方遵循“平等对话,风险共担,权益和义务统一和遵章守法”的原则,对装饰行业工资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依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首次在该行业确定了工资支付的一般标准,即:在该行业从事经营管理(含技术人员)的固定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度,从事一线生产的固定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度,其平均工资每月不得低于2000元:从事临时劳务的人员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其平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60元,此外,该协议对工资支付方式、加班加点报酬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由于装饰行业工资协议运筹时间长,组织周密,协商认真,从源头上规范了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装饰行业广大职工和企业的欢迎,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该协议的签订为我们在其他行业推行工资协商起到了示范和导向作用。它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最大限度的体现集体协商的平等性和协商代表的代表性及公正性,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首次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确定了行业工资支付的市场标准;
第三,解决了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签约双方通过一系列授权文件,承认并接受协商代表在本行业工资协商过程中签订的工资协商协议书所承载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依照各自的承诺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扩大视野。拓展工资协议的新领域
深圳市是一个第三产业兴旺发达的地区,许多行业云集着大量的独立劳动者和个体劳动者,这一类从业人员至尽尚未纳入劳动行政管理的序列,雇工特点十分明显,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缺乏有效的规范。针对这一特点,2002年7月,我市在罗湖区黄贝岭商城个体经营专业市场,签订了首份个体工商户工资协议。该协议在解决协商主体资格问题时,仍然采用自下而上,渐次授权的方式,使这一问题得到合法有效的解决,至当年12月签订工资协议时,覆盖个体商户693家,2319名雇员。该协议推行了以“两保一挂(保雇员合法权益、保雇员最低工资标准;雇员工资增长与雇主收入挂钩)”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协商制度,其特点是,在工资分配上,由过去“老板说了算”转入集体协商轨道;在工资支付方式上,由过去“老板随意支付”转入按月清结的计时工资制;在工资支付的细项上,由“老板个人意志决定”转入了按劳动法办事的轨道。
黄贝岭商城个体经营者专业市场工资协议的意义在于:
第一,全面理顺了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增强了雇主与雇员服务意识,并对商城各个个体经营市场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使其销售收入、经济效益稳步增长,2002年到2003年底,商城全年总收入净增152万元,增长率为5.12%,劳动争议大幅度下降,下降率为80%。
第二,黄贝岭商城个体经营者专业市场工资协商制度打破了原有工资集体协商的界限,为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在所有劳动关系领域内的普遍开展创造了有益的经验,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一致认可和充分肯定。以此为基础,2003年8月,深圳赛格电子市场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该协议是我市首份规模最大的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兼容的工资集体协议,覆盖雇主2500多户,雇员7500多人,赛格电子市场工资集体协议的突出特点是,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个体专业市场的管理体制,在商户与市场的经营总协议中,确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条款,并将此作为个体商户进入该市场经营的准人条件。
三、扫除盲区,见缝插针,建立社区工资集体谈判的新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兴起,我市社区的社会服务业、零售业、私营及个体经营者与日俱增。如何将社区分散的劳动者与经营之间的劳动关系纳人正常的规范化渠道成为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新课题。为了扫除盲区,2003年6月,我们尝试在南山海滨社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该社区所有的超市、餐饮、发廊、手工操作的工厂(如服装、手袋)工资支付制度纳入工资协议的整体框架之中。该协议的特点是,以社区工联会和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工资协商的双方主体,将社区所辖的所有经营性组织按九个行业分布,采用“自下而上,渐次授权、层层协商”的方式民主推选协商代表,并由社区负责自制协议文本,在广泛听取雇主与雇员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协商代表的协商会议,就工资支付的一般标准达成最终意向,于当年9月签订了我市首份社区工资协议。该协议的签订,对于规范和约束非常规劳动关系管理序列里的工资支付问题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使得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触角大为延伸,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成熟及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