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为困难劳模发放补助金

为推进“十项民心工程”建设,切实帮助市直和中央、省驻茂单位市级以上困难劳模解决生活、治病等实际问题,市总工会根据《茂名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决定从2004年10月起对符合条件的李伍保等20名市级以上困难劳模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200元,为古锡录等11位困难劳模每人购买一份保费80元,保三年的“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大病医疗保险,有力地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和治病难等问题。

11月25日下午,市总工会和市劳模协会在市总工会六楼举行了市直困难劳模补助金发放仪式。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陈淑芬把补助金送到困难劳模手中。

(罗绍娟)